博政〔2021〕 13 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行为,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根据《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规范市直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焦政﹝2021﹞11号)精神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和党政机构改革职能划转等情况,县政府决定取消19项、调整5项、保留39项(含新增16项)县直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现予公布。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抓好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落实工作,加快配套改革和相关制度建设,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要加强对本行业中介服务机构的指导和监督,规范中介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执业行为,细化服务项目、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营造公平竞争、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附件:县政府决定取消的县直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xls
2021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