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政〔2024〕1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26号)相关规定,为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保障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推动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县政府对2024年4月22日前以县政府(含政府办)名义发布的79件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2024年8月17日县政府第50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保留61件、修改2件、废止15件,宣布失效1件,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详见附件)。凡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1.保留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共61件)
2024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