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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爱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作者:博爱县政府管理员   来源:博爱县司法局    时间:2024-09-04   浏览: 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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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政〔2024〕1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26号)相关规定,为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保障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推动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县政府对2024年4月22日前以县政府(含政府办)名义发布的79件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2024年8月17日县政府第50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保留61件、修改2件、废止15件,宣布失效1件,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详见附件)。凡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1.保留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共61件)

2.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共2件)

3.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共15件)

4.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共1件)


2024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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