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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远程异地评标常态化实施意见的通知
】作者:博爱县政府管理员   来源:博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时间:2023-01-11   浏览: 人次


博政办〔2022〕 28 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持续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推进全县政府投资项目远程异地评标常态化,实现优质专家资源跨地区、跨行业共享,提升评标质量和公正性,不断优化招投标市场环境,《博爱县关于推进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远程异地评标常态化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2年12月22日


博爱县关于推进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远程异地评标常态化实施意见


为有序推进我县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远程异地评标工作,提升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效能,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改委《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远程异地评标管理办法(试行)》和市公管委《关于推进远程异地评标工作的通知》等法规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实施意见。

一、远程异地评标目的意义

2019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41号)提出“统筹公共资源交易评标、评审专家资源,通过远程异地评标、评审等方式加快推动优质专家资源跨地区、跨行业共享”的工作要求。近年来,全省各地交易中心不同程度对远程异地评标进行了探索和实践,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一是有效提升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营商环境。2020年以来,全省营商环境评价招标投标的远程异地评标率指标为30%以上,对此,各地交易中心积极推进远程异地评标工作,提高了招标投标的质量和效率,保障了公共资源交易流程更加科学、规范,初步实现全省各地交易中心设施场所、监管环境等资源共享,进一步为各方交易主体提供方便高效的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二是有效破解疫情防控、抗洪救灾情况下项目难以组织开评标问题。在疫情防控、抗洪救灾期间,通过不见面开标和远程异地评标等方式,投标人、异地评标专家均不到场通过音频视频系统,进行开标评标活动,解决了传统模式下项目难以组织评标的堵点,助力重点项目及时复工复产,保障社会经济平稳运行;三是有效解决本地评标专家资源不足、评标专家固化等问题。远程异地评标打破了空间地域限制,实现不同地域评标专家的“资源共享”,降低了评标专家被围猎的风险,从源头上预防腐败行为。但由于远程异地评标属新生思维模式,打破了传统招标投标方式观念,全省各地对远程异地评标还没有形成统一认识,缺少统一的标准和规范,远程异地评标的数量、质量和效率还不达标,亟需制定相关制度机制,推进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远程异地评标规范化、常态化。

二、远程异地评标方式

(一)远程异地评标分为省外、省内两种方式。

1.省外远程异地评标。是指采用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远程异地评标系统和电子交易系统,在政府依法建立的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省内、省外项目所在地评标专家,通过远程调度、专家身份认证、视频语音实时交互和在线监管等,实现省内、省外异地评标专家在各地市之间参与评标活动。

2.省内远程异地评标。是指采用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远程异地评标系统和电子交易系统,在政府依法建立的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省内项目所在地评标专家,通过远程调度、专家身份认证、视频语音实时交互和在线监管等,实现省内异地评标专家在各地市之间参与评标活动。

(二)远程异地评标现场分为主场和副场,项目所在地评标现场为主场,项目所在地以外评标现场为副场。

(三)副场选择方式:由招标(采购)人在项目开标前一个工作日,从具备开展远程异地评标条件的合作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随机选取。可以选择“1主场+N副场”方式进行,也可采取“主场开标、副场评标”的方式进行。

(四)抽取异地评标专家数量不少于专家总数的50%。

三、远程异地评标标准和范围

(一)范围标准。原则上进入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和政府采购类项目,均采用远程异地评标方式。

(二)有特殊评标要求,不宜采用远程异地评标的项目,由招标(采购)人书面提出请示报项目招标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同意后,可以不采用远程异地评标。

四、远程异地评标组织分工

(一)招标(采购)人及其招标代理机构负责远程异地评标项目的具体实施。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应当明确招标(采购)项目有关远程异地评标要求,办理进场登记时向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并提出远程异地评标申请。

(二)各行政监督部门负责远程异地评标项目的监督管理,负责受理、调查处理远程异地评标活动投诉,依法查处招投标活动违法违规行为。

(三)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及时确认招标(采购)人提出的远程异地评标申请,不得无故延误和拒绝。负责为远程异地评标项目提供评标场所、专家抽取服务以及评标所需软、硬件设施;负责对远程异地评标活动开展电子见证服务,并做好网络系统保障、技术支持等配合工作。

(四)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通过省远程异地评标信息平台完成异地专家抽取、协调评标场地、预约评标机位等工作。安排专人负责远程异地评标管理、协调和相关系统的数据录入、操作和维护等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远程异地评标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远程异地评标工作的督促协调,各行政监督部门要强化监督职能,负责远程异地评标项目的督促应用、监督检查及投诉处理工作,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立足服务定位,负责完善远程异地评标协同系统建设,做好技术保障、见证服务等工作。

(二)严格工作程序。各有关部门和交易主体要按照《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远程异地评标管理办法(试行)》以及本实施意见开展远程异地评标工作,要结合工作实际和行业特点,进一步细化完善远程异地评标相关配套制度,实现创新突破,有效推动远程异地评标工作开展。

(三)强化服务保障。按照市县统一、场地机位共享原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做好远程异地评标协同系统建设,并按照《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远程异地评标管理办法(试行)》明确的远程异地评标评审室配置标准,完善场地、设备、设施,确保实现全县远程异地评标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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