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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爱县“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
】作者:博爱县政府管理员   来源:博爱县残疾人联合会    时间:2023-09-11   浏览: 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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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残疾人民生,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加快我县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的通知》(国发〔2021〕10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的通知》(豫政〔2021〕36号)和《焦作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焦政办〔2022〕63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基础
  博爱县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三五”时期将残疾人工作作为保障民生、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内容,制定实施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持续推进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权益保障、无障碍环境建设等工作,残疾人事业取得了较快发展,全县残疾人事业迈上新台阶。残疾人兜底保障水平大幅提升,全县1876名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脱贫,3590名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困难残疾人领取生活补贴,4511名重度残疾人领取护理补贴;为60名贫困失能失智重度残疾人提供集中医养服务;完成764户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残疾人康复服务水平持续提高,285名残疾儿童接受康复救助;为1443人(次)提供基本康复服务,为4085人(次)提供辅助器具精准适配服务。残疾人教育水平稳步推进,283名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残疾人就业状况明显改善,实名制培训残疾人1674人,实现就业创业1136人。建立农村残疾人扶贫示范基地1个,辐射带动160名残疾人就业增收、实现脱贫。残疾人文化体育活动更加活跃,县公共图书馆开设视障阅览区,建立3个残疾人自强康复健身示范点,我县残疾运动员在全市、全省、全国重大赛事中共获得奖牌16枚。充分保障残疾人权益,发挥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站功能,为65人次残疾人提供法律援助服务。残疾人事业投入持续加大,在全县206个村(社区)建立了残疾人协会,基层服务残疾人能力持续增强。

专栏1  我县“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主要指标实现情况

  

“十三五规划

目标值

2020年

完成数

1.残疾人家庭人均支配收入年均增速

>6.5%

>8.5%

2.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目标人群覆盖率

>95%

100%

3.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目标人群覆

>95%

100%

4.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90%

94.3%

5.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95%

98%

6.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脱贫率

100%

100%

7.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

80%

94%

8.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率

80%

95%

9.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比例

95%

100%

  我县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0800人,持证残疾人数量多、特性突出,是一个需要特别关心扶助的困难群体。“十四五”时期,我县残疾人事业仍面临一些突出问题:一是残疾人家庭人均收入与社会平均水平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生活还比较困难。二是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不够完善,保障水平还比较低。三是服务残疾人的能力与新时代要求还有差距,满足不了残疾人多层次、多样性的需求。“十四五”时期,要加快促进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统筹解决残疾人事业中的短板弱项,不断提高残疾人民生福祉,满足残疾人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重要论述,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弱有所扶,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围绕新发展格局,以推动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保障残疾人民生和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为主线,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改善残疾人生活品质,不断满足残疾人美好生活需要,推动残疾人事业向现代化迈进,让残疾人的获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续、安全感更有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残疾人事业的各个方面,确保我市残疾人事业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前行。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着力解决残疾人急难愁盼问题,不断满足残疾人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
  坚持保基本、兜底线。着力完善残疾人帮扶制度,健全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和设施,注重普惠与特惠相结合。着力提高残疾人保障水平,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
  坚持依法依规。推动残疾人基本权益全面落实,提高残疾人事业法治化水平。
  坚持统筹协调、形成合力。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市场推动、残疾人组织充分发挥作用的工作机制,为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残疾人生活品质得到新改善,民生福祉达到新水平,为新时代博爱建设作出新贡献。
  ——多层次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基本建立,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网进一步织密扎牢,重度残疾人得到更好照护。
  ——多形式的残疾人就业支持体系基本形成,残疾人实现较为充分较高质量的就业。
  ——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健全,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身心健康水平明显提高,残疾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家庭生活等各方面平等权利得到更好实现。
  ——残疾人基础保障条件进一步改善,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不断优化,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更加协调。

专栏2  “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主要指标

  

  

  

1.残疾人家庭人均收入年均增(%)

与我城乡居民

收入增长基本同步

预期性

2.城乡残疾人培训人数(人)

945

预期性

3.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比例(%)

100

约束性

4.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覆盖率(%)

100

约束性

5.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覆盖率(%)

100

约束性

6.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95

预期性

7.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98

预期性

8.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

100

预期性

9.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

>85

约束性

10.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率(%)

>85

约束性

11.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数(户)

191

约束性

12.无障碍环境建设覆盖面。

全域

启动无障碍环境建设

预期性

  三、重点任务
  (一)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提高残疾人民生保障水平 
  1.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坚决守住防止残疾人规模性返贫底线。落实“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要求,做好易返贫致贫残疾人跟踪监测和帮扶工作,做到精准监测、应纳尽纳。持续落实残疾人“两不愁三保障”政策措施,做好农村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帮扶工作。对脱贫人口中有劳动能力的农村低收入残疾人,加强智志双扶,创新职业技能培训模式,帮助提高内生发展能力,实现就业增收稳收。对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脱贫残疾人,按规定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并按困难类型及时实施专项救助、临时救助等,做到应保尽保、应兜尽兜。强化产业扶持政策,积极开展残疾人事业融合发展基地建设,以集中安置残疾人的企业为依托,在稳就业帮扶的基础上,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不断满足残疾人美好生活需求,使残疾人各项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残联组织和残疾人协会作用,组织协调资源力量加强对残疾人的关心关爱。
  2.强化残疾人社会救助保障。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残疾人做到应保尽保。对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参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予以保障。对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及个人,及时给予临时救助。及时将符合特困人员认定条件的残疾人纳入特困救助供养范围。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残疾人及精神障碍患者就医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支付后,通过医疗救助规定给予补贴,减轻残疾人医疗费用个人负担。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和残疾人子女,在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含中等职业教育)和普通高等教育(含高职、大专)阶段纳入教育救助范围,享受学生资助政策,给予减免费用、发放助学金、安排勤工俭学岗位等多样化的教育救助,继续开展残疾人大学生和困难残疾人子女大学生入学一次性资助关爱行动。加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残疾人救助安置和寻亲服务。做好重大疫情等突发公共事件中困难残疾人急难救助工作。
  3.加快发展残疾人托养和照护服务。推动开展残疾人长期照护服务,着力解决残疾人的生活照护难题,依托村幸福院、 医养中心等,为有长期照护需求的重度残疾人提供集中医养、日间照料等多种形式的社会化照护服务。继续实施“阳光家园计划”,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支持养老服务机构完善服务功能,接收符合条件的老年残疾人。
  4.提高残疾人社会保险覆盖率和待遇水平。落实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符合政策的困难重度残疾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补贴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残疾人、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落实社会保险补贴。落实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政策,按规定做好重性精神病药物维持治疗参保患者门诊保障工作。支持就业残疾人依法参加失业保险。推动用人单位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加强工伤预防和工伤职工康复工作。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保障范围。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开发适合残疾人的意外伤害、补充养老、补充医疗等商业保险,继续为困难残疾人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提升残疾人抵御意外风险能力。
  5.完善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全面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建立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按规定适时扩大补贴对象范围、提高补贴标准。不断提高集中养育残疾儿童福利保障水平,积极探索为残疾儿童发放福利津贴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城镇残疾人家庭优先配租公租房,持续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村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实施危房改造。
  6.落实惠残优待政策。积极推进、全面落实国家出台的低收入残疾人电信业务资费优惠政策。落实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政策和乘坐公共汽车等优待政策,为残疾人出入公共场所和出入境提供便利。不断完善精神卫生福利服务体系,开展精神障碍康复服务,为特殊困难精神残疾人提供集中养护、康复、照护等服务。加强残疾军人、伤残民警相关抚恤优待工作,保证残疾军人、伤残民警优先享受扶残助残政策待遇、普惠性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
  7.加强突发公共事件中对残疾人的保护。加强重大疫情、自然灾害、安全事故等突发公共事件中对残疾人的保护,应急方案中将残疾人列为优先保护对象。村(社区)探索建立结对帮扶制度,帮助残疾人更好应对突发灾害事故。开展残疾人应急科普宣传,增强残疾人自救互救能力。

专栏3  残疾人社会保障重点项目

1.最低生活保障。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经本人(或监护人)申请参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后生活仍有困难的残疾人和残疾人家庭,采取措施给予必要生活保障。

2.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补贴标准和补贴范围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残疾人生活保障需求、长期照护需求以及财政承受能力统筹确定,逐步完善补贴提标扩面办法。落实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构建主动发现、精准发放、动态监管的智慧管理服务机制。

3.低收入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利用医养中心开展失智失能残疾人和重度精神残疾人集中托养工作。

4.就业年龄段残疾人托养服务。实施“阳光家园计划”,为符合条件、有托养需求的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有条件的乡镇(街道)根据需要建立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或依托党群服务中心、社区服务中心、幸福院、日间照料中心、社会组织等为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等提供生活照料和护理、生活自理能力训练、社会适应能力训练、运动能力训练、职业康复。

5.残疾人社会工作和家庭支持服务。开展残疾人社会工作服务为残疾人家庭提供临时照护“喘息服务”、心理辅导和康复、教育等专业指导。鼓励支持在残疾人服务机构中设置社会工作岗位。

6.突发公共事件中困难残疾人急难救助。对因疫情防控在家隔离的残疾人,落实包保联系人,加强走访探视,及时提供必要帮助。因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村(居)委会或相关部门应当及时为被监护人提供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护。

7.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资助。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适配辅助器具给予支持。

8.残疾人电信业务资费优惠。落实残疾人使用移动电话、宽带网络等优惠政策按照规定减免残疾人使用助残公益类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流量资费。

9.困难残疾人走访探视服务。村(居)委会和残疾人协会、残疾人工作专职委员对困难残疾人开展经常性走访探视,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协助予以解决。

10.残疾评定服务。免费为残疾人办理残疾评定,开展下乡集中办证、上门办证、跨省通办等便利服务。

  (二)健全就业创业支持体系,推动实现残疾人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
  1.多渠道、多形式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依法推进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给予奖励。对安置残疾人就业或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用人单位,依法依规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做到应收尽收、足额征收。完善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信用管理机制,未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且拒缴、少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纳入用人单位信用记录。推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预留岗位、定向招录,安排残疾人就业。贯彻落实《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实施意见》,保障残疾人就业培训、就业服务、补贴奖励等相关资金投入。落实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税费优惠、政府优先采购等扶持政策,稳定残疾人集中就业。大力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灵活就业,鼓励残疾人通过新就业形态实现就业。加大对辅助性就业机构的支持力度,组织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等就近就便参加生产劳动和职业康复。扶持和规范盲人按摩行业发展,推动各类医疗机构积极吸纳符合条件的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就业,探索支持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开办诊所并逐步纳入医保报销范围。支持手工制作等残疾妇女就业创业项目,鼓励残疾人参与文化产业发展。
  2.提升残疾人就业创业能力。针对残疾人的就业创业需要,帮助有就业愿望、具备就业身心条件、有培训需求的残疾人普遍得到相应的职业素质培训、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提升残疾人就业创业能力。进一步创新培训方式,丰富培训内容,加强残疾人就业适应性培训、订单式培训、定岗定向培训,以高质量、精细化的技能培训促进残疾人多渠道就业创业。积极做好残疾人各类培训任务,带动残疾人就业助力。深入开展农村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探索农村残疾人就业增收新路子。积极选拔推荐优秀残疾人参加全国、省市残疾人职业技能大赛暨残疾人展能节、残疾人岗位精英职业技能竞赛,以赛促训,提升残疾人就业技能。
  3.加强残疾人就业创业服务。充分发挥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和各类公共就业服务平台等作用,为残疾人和用人单位提供专业化、精细化服务。对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开展“一人一档”“一人一策”就业服务。持续开展“就业援助月”等专项就业服务活动,积极开展线上线下多种形式就业帮扶,实现就业服务精准化、个性化。促进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在场地、设备、资金、人员等方面给予保障,为残疾人提供职业能力测评、职业咨询、职业规划、职业介绍等一站式、全方位就业创业服务。加大政府购买残疾人就业服务力度,拓宽服务渠道,提高服务质量。
  4.保障残疾人就业权益。依法保障残疾人平等就业权益,用人单位应当为残疾职工提供适合其身心特点的劳动条件、劳动保护、无障碍环境,在晋职、晋级、岗位聘任、职称评定、社会保险、生活福利等方面给予其平等待遇。加强劳动保障监察,严肃查处强迫残疾人劳动、不依法与残疾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行为,依法纠正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歧视残疾人行为,创造包容、公平的就业环境。

专栏4  残疾人就业创业服务重点项目

一、补贴类

落实好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残疾学生见习、招录(聘)残疾人的用人单位、辅助性就业机构等补贴政策。

二、奖励类

对安排残疾人就业用人单位出突出贡献的给予奖励。充分发挥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劳务派遣公司、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残疾人就业供需对接方面的作用,并按照要求给予奖励。

三、就业服务类

依托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积极扶持辐射带动能力强、经营管理规范、具有一定规模的残疾人就业帮扶基地,带动残疾人稳定就业、生产增收。

依托企业、职业院校、社会培训机构等,建设一批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孵化基地,打造残疾人职业 技能培训、实习见习和就业创业示范服务平台。

大力推动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在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就业执业,完善职称评定有关规定。促进盲人保健按摩行业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品牌化发展。

鼓励互联网平台企业、中介服务机构等帮助残疾人参与网络零售、云客服、直播带货、物流快递、小店经济等新就业形态。

设立的乡村保洁员、水管员、护路员、生态护林员、社会救助协理员、农家书屋管理员、社区服务人员等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残疾人。

  (三)健全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提升公共服务质量
  1.提升残疾人康复服务质量。持续开展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完善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提高康复服务质量,更好满足各类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需求。落实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保障0—6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条件成熟下逐步推进7—14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服务。多方合力加强对康复机构的督导,努力让残疾儿童享有更好的康复服务。加强残疾人康复机构建设,全面完善康复业务布局,强化服务功能。支持儿童福利机构增加和完善康复功能,提高康复医疗服务能力。加强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鼓励基层卫生医疗机构开展社区康复服务和居家康复服务。深化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支持保障签约医生为残疾人提供个性化服务。加快高素质、专业化康复人才培养,逐步推进“医康教”融合发展。
  2.加快发展康复辅助器具服务。推广安全适用的基本型康复辅助器具,增强优质康复辅助器具供给能力,推动康复辅助器具服务提质升级。加强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专业人员培训,推动辅助器具适配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公益性康复辅具适配项目,推广村(社区)康复辅助器具租赁、回收、维护服务。
  3.强化残疾预防。完善残疾预防工作机制,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康复相结合原则,持续开展残疾预防行动,提升社会残疾风险综合防控能力。做好出生缺陷综合防治,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发育障碍致残。织密儿童保健服务网络,大力开展0—6岁儿童残疾筛查,不断提升儿童致残性疾病早发现、早诊断、早干预、早康复的能力和效果。实施相关疾病预防干预措施,减少重大慢性病、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精神疾病等疾病致残。加强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和交通安全管理,加快公共场所急救设备配备,提高自然灾害和火灾现场应急处置能力、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能力和院前急救能力,防止意外伤害致残,减少因灾害、事故、职业伤害等致残。结合“残疾预防日”“爱耳日”“爱眼日”等广泛开展残疾预防宣传教育,增强全民残疾预防意识。

专栏5  残疾人健康和康复服务重点项目

1.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开展残疾人康复需求调查评估,为残疾人普遍提供基本康复服务,为家庭照护者提供居家康复、照护技能培训和支持服务。

2.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为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提供手术、辅助器具精准适配、康复训练等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提高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标准、扩大救助范围。出台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管理办法,不断优化管理机制,切实提升康复质量。

3.精神卫生综合管理服务。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日常发现、登记报告、随访管理、服药指导、社区康复、心理支持和疏导等服务,为家庭照护者提供技能 培训、心理支持和疏导等服务。健全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积极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

4.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增加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供给,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社区康复服务和居家康复服务。

5.康复专业人才培养。加强康复医疗人才队伍建设,开展残疾人康复专 业技术人员规范化培训。将康复专业纳入全科医生、家庭医生、村医等培养培训内容。

  4.完善残疾人教育体系。贯彻落实《河南省第三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加快发展医教、康教结合的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建立完善以随班就读为主体、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送教上门和远程教育为补充的义务教育办学体系。推行融合教育,健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实现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一人一案”科学教育安置。继续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建立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提升教书育人能力素质。贯彻落实《河南省第二期国家通用手语和盲文规范化行动计划》,加快推广国家通用手语和通用盲文。落实从学前到研究生教育全覆盖的学生资助政策,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幼儿)予以资助。为残疾学生提供辅助器具、特殊学习用品、康复训练和无障碍等支持服务,为残疾学生参加国家教育考试和职业考试提供合理便利。

专栏6  残疾人教育重点项目

1.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巩固提高。设立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需求进行排查和评估,给予科学教育安置。推动送教上门工作。

2.残疾幼儿学前康复教育发展。鼓励普通幼儿园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幼儿。支持特殊教育学校、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等开展学前康复教育。

3.残疾人职业教育提升。支持职业院校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学生。支持特殊教育学校与普通职业院校联合开展残疾人职业教育。

4.融合教育推广。鼓励中小学校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 少年,同等条件下在招生片区内优先安排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入学。

5.手语盲文推广。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国家通用手语和通用盲文的社会关注度。加强手语盲文推广人才培养。

  5.提升残疾人公共文化服务水平。鼓励残疾人参加“书香中原”全民阅读等公共文化活动,持续开展“残疾人文化周”等残疾人群众性文化艺术活动,不断满足残疾人文化需求。在电视台、广播电台等新闻媒体开设残疾人专栏,鼓励融媒体中心开设残疾人专题节目。鼓励残疾人参与文化艺术创作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加强扶持残疾人特殊艺术人才和师资培养。积极参加残疾人艺术汇演,注重向上选送更多的优秀节目。
  6.推动残疾人体育全面发展。将残疾人作为重点人群纳入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组织残疾人参加各类全民健身活动。加强残疾人康复健身指导员培训,提升残疾人康复健身指导能力。加强残疾人体育人才培养,探索建立优秀残疾人运动员、教练员选拔培养和就学、就业机制。积极参加残疾人运动会。

专栏7  残疾人文化、体育服务重点项目

一、残疾人文化服务

为残疾人家庭开展“五个一” (读一本书、看一场电影、游一次园、参观一次展览、参加一次文化活动)文化服务。完善公共图书馆盲人阅览室(区)建设,为盲人提供盲文读物、有声读物等产品和服务。依托广播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开设残疾人文化宣传。加强特殊艺 术人才培养,鼓励残疾人参与文化艺术创作,支持残疾儿童少年艺术教育。支持残疾人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振兴传统工艺等项目。

二、残疾人体育发展

开展残疾人竞技体育提升行动,积极向省、市输送优秀运动员及教练员,争取在省市、全国残疾人赛事上取得好成绩。积极培育残疾人自强康复健身示范点,加强残疾人康复健身社会体育指导员培养。探索为重度残疾人提供康复体育进家庭服务。开展“残疾人健身周”“全国特奥日”等群众性体育活动。

  7.推进残疾人服务业发展。推动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逐步覆盖常住人口。开展残疾人服务需求评估和服务资源调查,加快康复辅助器具、康复教育、托养照护、无障碍等残疾人服务业多方位发展。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吸引社会力量和市场主体参与残疾人各类服务。严格规范残疾评定和残疾人证核发管理,全面推行残疾人证电子证照应用,实现“跨省通办”。
  (四)保障残疾人平等权利,为残疾人融入社会提供良好环境
  1.加强残疾人法律服务和权益维护。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等法律、法规,配合同级人大、政协开展执法检查、视察和调研,确保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有效实施。开展残疾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专项行动,结合“八五”普法开展残疾人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将残疾人作为公共法律服务的重点对象,完善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培养助残公益律师队伍,开展法律援助志愿助残行动,为残疾人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救助服务。发挥12345政务服务热线作用,坚决打击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不断拓宽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民主参与、民主协商渠道,有效保障残疾人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2.完善无障碍环境建设和维护政策。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三年行动,提升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水平,提高无障碍设施规划建设管理能力和全社会无障碍意识,加强无障碍建设监督,保障残疾人通行安全和使用便利。加快推进政府政务、公共服务、电子商务等信息无障碍建设。
  3.营造助残社会氛围。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大力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和扶残助残传统美德,积极倡导残疾人“平等、参与、融合、共享”的现代文明理念,营造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文明社会氛围。鼓励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等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等实施助残慈善项目。办好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主题宣传活动,树立扶残助残典型,营造扶残助残良好氛围,激励和引导更多的人参与到扶残助残行动中来。
  (五)加强支持保障措施,促进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
  1.强化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领导体制。加强党对残疾人工作的领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及省委、市委、县委决策部署。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市场推动、残疾人组织充分发挥作用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把残疾人事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县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要统筹协调,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职尽责、分工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2.健全多元化投入格局。按规定保障残疾人事业经费,增加彩票公益金助残事业支出,优先保障实施需求量大、效果好、残疾人满意度高的项目。充分发挥慈善协会等公益慈善组织作用,吸引社会资本、慈善捐赠等资金,形成多渠道、多元化投入格局。
  3.推进残疾人服务设施和服务体系建设。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县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和基层残疾人组织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项目纳入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平台服务。改进残疾人服务需求和服务供给调查统计,精准把握残疾人口基础数据,为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支撑。
  4.加快残疾人才培养。加强残疾人服务从业人员职业能力建设和职称评定,引导广大从业人员积极投入“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工作,加快培养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托养照护、文化、体育、社会工作等专业人才队伍。
  5.提高基层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完善县、乡、村三级联动互补的基层残疾人服务网络,乡镇(街道)、村街(社区)建立“阳光家园”“残疾人之家”等服务平台,开展残疾人集中照护、日间照料、社区康复、辅助性就业等服务,做好走访探视、邻里互助、安全提示等暖心工作。开展下乡集中办证、上门办证等便利化服务。支持各类社会组织在城乡社区有序开展助残服务。
  6.发挥残疾人组织桥梁纽带作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扛稳抓牢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以党建高质量推动残疾人事业发展高质量。认真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为党和政府分忧,为基层残疾人解难解困,团结引领广大残疾人听党话、跟党走。深化残联改革,通过专兼挂等方式,增强工作活力。进一步强化基层组织建设,提高乡镇(街道)残协服务能力,将残协工作有效融入党建活动及适合残疾人参加的其他部门组织的活动,促进残疾人事业与村(社区)各项事业融合发展。加强残疾人工作者队伍建设,培养忠诚、干净、担当和懂残疾人、知残疾人、爱残疾人、心系残疾人的高素质、专业化残联干部队伍。加强各级残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四、实施机制
  实施本规划是各乡镇、政府部门的责任和全社会义务。县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及相关部门要加强规划实施动态监测和跟踪问效,县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在“十四五”末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总结,及时公开有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本规划有效期至2025年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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