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我县第四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博政文〔2022〕74号),现予公布。请各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和国家有关文物保护的政策、规定,切实加强文物保护管理工作。
附件:博爱县第四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情况介绍.doc
博爱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博爱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