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爱县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博爱县第四批文物保护单位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自全国第三次不可移动文物普查以来,我县在普查中发现了一批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和纪念意义的重要文物古迹,为了进一步做好文物的利用和保护工作,利用文物进行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发展旅游事业,振兴博爱经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现将南道玉皇庙等23处文物古迹定为第四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予以公布。
各乡镇和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文物保护法律意识,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进一步规范文物保护标志,切实做好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工作。
附:博爱县第四批文物保护单位名单.doc
2015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