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扶贫办、县财政局:
根据河南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河南省财政专项扶贫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豫扶贫组〔2015〕4号)文件精神,按照资金使用用途, 编制了寨豁乡张毛光村到户增收散户项目和金城乡北里村建设拱棚2个项目,总共使用财政资金14.4万元。已经通过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同意,予以批复,准备备案。
2018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