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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爱县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作者:博爱县政府管理员   来源:博爱县人民政府    时间:2018-07-12   浏览: 人次

 

博农危改〔2018〕3号

 

为做好博爱县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根据省住建厅、财政厅和扶贫办联合出台2017年度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意见(豫建村镇〔2017〕12号)和博爱县2018年脱贫攻坚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相关要求,紧紧围绕“两不愁,三保障”中保障住房安全的战略部署,按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基本方略,把4类重点对象(建档立卡户、低保户、五保户和贫困残疾人户)危房改造任务放在危房改造的优选位置,确保实现到2020年完成现有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任务。

二、目标任务

2018年省市下达博爱县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共105户,结合我县脱贫攻坚实际情况,2018年我县农村危房改造以建档立卡户为主。

三、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

(一)补助对象。按照省厅《关于进一步精准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相关工作的通知》(豫建村镇〔2017〕28号)通知的要求,我县于2017年已完成4类重点对象的信息比对及录入工作,并通过了省厅的复核;2018年4月,按照《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核准上报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危房存量的通知》,我县完成了4类重点对象危房存量的动态核准,并将新增户按要求录入村镇建设管理平台。补助对象范围为经比对后村镇建设管理平台内的危房户。

(二)补助标准。2018年我县补助标准为平均每户17000元(其中中央资金户均14000元,省补资金户均3000元)。各乡镇可根据实际情况具体调整,其中C级危房维修10000元以内;非建档立卡D级危房改造12000元—30000元;建档立卡D级危房改造14000元—40000元。

四、改造要求

按照省厅实施意见的要求,4类重点对象改造后房屋应符合建房控制面积和保障安全卫生基本条件,满足最低建设要求,必须达到主要部件合格,结构安全,人畜分离等基本居住条件,我县统一向各乡镇推荐建房图集,农户可自愿采纳与否。

五、操作程序

(一)个人提出申请。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家庭,由户主自愿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供户籍、农村五保供养证、低保金领取证、贫困户证明和危房照片等证明材料。

(二)集体评议。村民委员会收到危房改造申请后,召开村民会议或经村民代表会议评议,初定危房改造对象,并予公示。对符合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按《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我省农村危房改造纸质档案的通知》(豫建村镇〔2018〕6号)的要求填写纸质档案,并上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经评议或公示存在异议、经复核不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要及时向申请人说明原因。

(三)入户审核。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村民委员会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住房和家庭经济情况等进行调查核实。符合条件,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批;不符合条件,将材料退回,并说明原因。审查结果要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四)审批和公示。县级人民政府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对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予以批准。对不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不予批准,并说明原因。审批结果要向社会公开,同时在村委会和村小组进行张榜公示。

(五)组织实施。乡(镇)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县级人民政府下达的年度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和补助资金,结合实际组织实施,根据专业人员对住房危险程度做出的鉴定意见,核定补助方式及标准,并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批。

(六)竣工验收。房屋竣工后,由县住建局会同县财政局、发改委等部门对翻建新建、修缮加固住房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对验收合格的现场签字确认。

(七)资金拨付。县住建局会同县财政局对验收合格的危改户进行资金拨付工作,由财政局直接将补助资金拨付至农户的一卡通账户内。

 

2018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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