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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爱县关于分配2018年第一批市县扶贫项目资金与结余资金的通知
】作者:博爱县政府管理员   来源:博爱县人民政府    时间:2018-07-12   浏览: 人次

 

 

  

  

各乡镇(街道):

截止目前,我县共收到2018年第一批市县扶贫开发项目资金1275万元(包括健康扶贫、第一书记经费和监理费资金),2017年扶贫项目结余资金59.6万元,共计1334.6万元。根据《河南省财政专项扶贫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豫扶贫组〔2015〕4号)、焦作市扶贫办《转发省扶贫办关于报送财政专项扶贫项目备案材料的通知》(焦扶贫办〔2015〕21号)文件精神,现将2018年第一批市县扶贫开发项目资金及2017年扶贫项目结余资金分配给你们(具体数额见附表),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用途及分配原则。本次下达的财政扶贫资金主要用于市、县派第一书记项目、贫困村及人口较多非贫困的基础设施和到户增收产业项目。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形成的资产归全体村民所有,由村委会统一管理。到户增收项目用于围绕发展种植业、养殖业、农副产品加工业,购买种畜(种苗)、生产资料以及农产品加工储运、加工制造、电商产业、特色旅游等扶贫项目。

资金分配除市、县已明确的第一书记项目资金外,重点参考各乡镇贫困人口数量、产业发展规模及水平、2017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2018年预脱贫贫困村、各乡镇承担雨露计划培训任务、贫困村与非贫困村之间平衡等因素(详参附表)。

二、项目论证。各乡镇(街道)要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组织财政、农办等部门对申报项目和预算的合理性、合规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评审并负责,对通过评审论证具备实施条件的扶贫项目,报县扶贫办纳入脱贫攻坚项目库,并进行动态管理,动态调整。

三、项目申报实施。项目按照村申请、乡镇初审上报、县级复核审批、省市级备案、乡村组织实施、乡镇初验、县级复验的项目管理流程开展工作。项目批复后即可组织实施,项目要严格按照省市备案材料的内容实施,不得随意变更和调整。应纳入政府采购和招标范围的项目,要按照当地有关规定履行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程序。

四、项目资金管理。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增加资金使用针对性和实效性,项目资金要到村到户,切实使资金直接用于扶贫对象。要按照《河南省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豫办〔2016〕28号)、《焦作市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焦办〔2016〕23号)的有关要求,积极做好资金与项目的衔接工作,认真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按照《博爱县扶贫资金乡级报账管理办法(试行)》(博扶贫办〔2017〕58号),30万以下项目由乡镇组织招投标进行实施,30万以上项目由财政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组织招投标工作。

五、项目监督验收。依据《博爱县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博扶贫办〔2017〕57号),要在乡村项目实施地和所在乡镇及媒体公示公告,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要充分发挥纪检监察的监督作用。项目实施中乡镇要负责项目的日常监督检查,项目结束后由乡镇对项目组织初验,形成验收报告,并完善项目档案。然后乡镇申请县扶贫办、县财政局对完工项目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按规定报账。

六、时间要求。乡镇将项目实施方案于3月25日前申报,4月初完成备案上报工作,6月底前项目要基本竣工。

附表:附表.xls(1、市项目资金分配表;2、县项目资金分配表;2、结余资金项目资金分配表)

 

博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018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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