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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爱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监督管理实施办法
】作者:博爱县政府管理员   来源:博爱县人民政府    时间:2018-05-30   浏览: 人次

切实加强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监督管理,根据全市第六次脱贫攻坚推进会要求和2017年成效考核发现的有关问题,依照财政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1〕412号)和《焦作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焦财农〔2018〕4号),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按照精准扶贫和精准脱贫的基本要求,紧紧围绕“发展生产脱贫一批、易地扶贫搬迁脱贫一批、生态补偿脱贫一批、发展教育脱贫一批、社会保障兜底一批”的奋斗目标,监督和管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使用,最大程度的发挥效益,切实做到深入实际,因地制宜,真正帮助贫困村和贫困户提升基础、开发经济、发展生产、摆脱贫困。

二、资金范围

所有2018年中央、省、市、县安排用于各乡镇(街道)、各相关单位扶贫项目的专项资金,以及经各乡镇(街道)、各单位申报,县级批复的所有扶贫项目资金,全部纳入监督管理范围,必要时可追溯到以前年度。

(一)以工代赈资金,主要用于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重点修建县、乡、村道路,建设基本农田,兴建小型、微型农田水利,解决人畜饮水及开展小流域综合治理(含造林、种果、畜牧草场建设)等方面的资金。

(二)新增财政扶贫资金和发展资金,重点用于发展种植业、养殖业、科技扶贫等方面的资金。

(三)整村推进类扶贫资金,主要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社会公益事业、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等方面的资金。

(四)“雨露计划”类扶贫资金,主要用于职业教育、劳动力转移培训、创业培训、农业实用技术培训、政策业务培训等方面的资金。

(五)其他属于专项扶贫资金和用于扶贫项目等方面的支出。

三、监督检查重点

(一)管理制度是否完善;

(二)资金是否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三)是否存在多头申报、虚报冒领、套取资金;

(四)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资金;

(五)是否存在滞留、资金使用效率低;

(六)违反制度规定的其他问题。

四、监督检查方式

(一)自查自纠

扶贫项目实施单位依据项目实施计划、项目实施进度和资金拨付情况定期自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并将自查自纠情况报送县扶贫办、县财政局。

(二)重点检查

重点对规模大、资金多、社会关注高的项目进行检查,对项目实施单位报账不及时、管理不规范、落实不到位、整改不彻底等问题进行跟踪督导,对存在问题多的乡镇(街道)和单位进行重点关注。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各项目主管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扶贫项目和资金管理,并结合各自业务特点,研究推进加强专项扶贫资金和扶贫项目管理的各项措施,一级一级抓,层层抓落实。

(二)强化监督检查。县财政局每年要根据当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拨付情况和项目进展情况,对各乡镇(街道)、各项目主管部门的扶贫资金进行定期检查和重点抽查,及时发现问题、纠正问题,做到防患于未然。

(三)严格责任追究。各乡镇(街道)、各项目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等工作中,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将上报相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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