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财政巩固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资金(以下简称“衔接资金”)的管理,提高衔接资金使用效益和透明度,实现阳光化运行、常态化公开,现将2023年度第三批衔接资金来源及使用情况进行公示。
一、资金来源
第三批省级资金220万元(豫财农综[2023]27号),第二批市级资金685万元(焦财预[2023]252号),县级资金416万元,本年项目结余资金136.13万元,共计1457.13万元。
二、分配原则
按照我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工作要求,经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结合项目库情况,按照以下原则分配资金:
一是按照2023年衔接资金的下达通知要求;
二是参考各乡镇2022年衔接资金绩效评价情况的结果应用进行分配;
三是安排项目必须列入项目库;
四是按照《河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和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
三、资金分配情况表
四、监督电话
国家乡村振兴局监督电话:12317
河南省乡村振兴局监督电话:0371-65919535
焦作市乡村振兴局监督电话:0391-8382959
博爱县乡村振兴局监督电话:0391-8681017
博爱县财政局监督电话:0391-86840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