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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爱县关于分配2018年第一批扶贫项目资金通知
】作者:博爱县政府管理员   来源:博爱县人民政府    时间:2018-03-02   浏览: 人次

 

各乡镇(街道):

截止到目前,我县共收到2018年中省扶贫开发项目资金1065.9万元(含省派第一书记资金50万元),2017年回收资金65.25万元,共计1131.15万元。根据《河南省财政专项扶贫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豫扶贫组〔2015〕4号)、焦作市扶贫办《转发省扶贫办关于报送财政专项扶贫项目备案材料的通知》(焦扶贫办〔2015〕21号)文件精神,现将中省扶贫开发项目资金及2017年回收资金共计1131.15万元分配给你们(具体数额见附表),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用途。本次下达的财政扶贫资金主要用于省级贫困村整村推进项目、到户增收的产业发展等项目。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形成的资产归全体村民所有,由村委会统一管理。到户增收项目用于围绕发展种植业、养殖业、农副产品加工业,购买种畜(种苗)、生产资料以及农产品加工储运、加工制造、电商产业、特色旅游等扶贫项目。

二、项目论证。各乡镇要结合当地实际,组织财政、农办、扶贫、国土、林业、教育、电业等部门认真筛选、论证、评审扶贫项目,对申报项目和预算的合理性、合规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评审并负责,对通过评审论证具备实施条件的扶贫项目,报县扶贫办纳入脱贫攻坚项目库,并进行动态管理,动态调整。

三、项目申报。项目申报要按照《河南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豫扶贫组〔2015〕4号)精神,按照乡镇申报、县级审批、省市级备案,县乡组织实施、乡镇初验、县级验收的项目管理制度进行。项目一经批复即可组织实施,项目实施要严格按照县级批复并报省市备案的实施方案实施和使用资金,不得随意变更和调整。应纳入政府采购和招标范围的项目,要按照当地有关规定履行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程序。

四、项目资金管理。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增加资金使用针对性和实效性,项目资金要到村到户,切实使资金直接用于扶贫对象。要按照《河南省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豫办〔2016〕28号)、《焦作市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焦办〔2016〕23号)的有关要求,积极做好资金与项目的衔接工作,认真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按照《博爱县扶贫资金乡级报账管理办法(试行)》(博扶贫办〔2017〕58号),30万以下项目由乡镇组织招标进行实施,30万以上项目由财政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组织招标。

五、项目监督验收。依据《博爱县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博扶贫办〔2017〕57号),要在乡村项目实施地和所在乡镇及媒体公示公告,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要充分发挥纪检监察的监督作用。项目实施中乡镇要负责项目的日常监督检查,项目结束后由乡镇对项目组织验收,形成验收报告,并完善项目档案。然后乡镇申请县扶贫办、县财政局对完工项目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按规定报账。

六、时间要求。乡镇将项目实施方案于3月15日前申报,3月底前完成备案上报工作,5月底前整村推进项目要竣工。

附表:附表.xls(1、整村推进项目资金分配表;2、其它项目资金分配表;3、实用技术培训资金分配表;4、产业扶贫项目资金分配表。 

博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018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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