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贫开〔2018〕36号
县扶贫办、县财政局:
根据《关于下达2018年第二批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焦财预(2018)144号)文件精神,经寨豁乡人民政府、金城乡人民政府、清化街道办事处、磨头镇人民政府、孝敬镇人民政府申请,确定了磨头镇大屯村道路硬化及建设排水沟项目、大屯村大拱棚项目(配套省资金使用)、西金城新建大拱棚项目、南张茹村新建半地下式温室大棚项目、武阁寨村新建半地下式温室大棚项目、南庄村新建大拱棚项目、张毛光产业扶持项目(配套省资金使用)、探花庄养殖项目(配套省资金使用)、双庙村新建大拱棚项目(配套省资金使用)、太子庄基础设施项目、南朱营新建大拱棚项目(配套省资金使用),共11个项目,使用市财政扶贫资金273万元,已经通过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同意,予以批复,准备备案。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强化项目管理。规范扶贫项目公示制,尊重群众意愿,鼓励项目自主实施,所有项目都要有项目方案。
二、切实加强资金管理。要严格财务制度,规范资金管理,加快资金拨付。要严格按照省里下发的财政扶贫资金报账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实行县级报账制,按项目工程建设进度核拨资金,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三、确保规划的严肃性。项目所在村要严格执行规划的各项内容,加强项目管理,对已备案的项目规划不得擅自调整、变更项目建设的地点、规模、标准和主要建设内容。确需调整的,要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履行手续。
四、认真组织规划项目实施。要充分利用有利时机,抓紧组织项目的招投标工作,尽快组织项目施工。抓好项目建设各环节的检查指导,确保10月底前高标准、高质量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博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018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