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扶贫办、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
按照焦作市财政局中共焦作市委组织部焦作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预拨2018年市派驻村第一书记专项工作经费和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焦财预【2018】29号)文件精神,编制了寨豁乡江岭村基础设施项目,总共利用财政资金25万元,已经通过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同意,予以批复,准备备案。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强化项目管理。规范扶贫项目公示制,尊重群众意愿,鼓励项目自主实施,所有项目都要有项目方案。
二、切实加强资金管理。要严格财务制度,规范资金管理,加快资金拨付。要严格按照省里下发的财政扶贫资金报账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实行县级报账制,按项目工程建设进度核拨资金,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三、确保规划的严肃性。项目所在村要严格执行规划的各项内容,加强项目管理,对已备案的项目规划不得擅自调整、变更项目建设的地点、规模、标准和主要建设内容。确需调整的,要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履行手续。
四、认真组织规划项目实施。要充分利用有利时机,抓紧组织项目的招投标工作,尽快组织项目施工。抓好项目建设各环节的检查指导,确保6月前高标准、高质量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2018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