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政务公开-->信息公开目录-->重点领域-->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
关于绩效评价奖励资金扶贫开发项目计划的批复
】作者:博爱县政府管理员   来源:博爱县人民政府    时间:2018-09-19   浏览: 人次

博贫开〔2018〕43号 

 

县扶贫办、县财政局:

根据《河南省财政专项扶贫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豫扶贫组【2015】4号)、焦作市财政局、焦作市扶贫办《关于下达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奖励资金的通知》(焦财预【2018】101号)精神,编制了绩效评价奖励资金项目2个,分别是柏山镇木材加工项目和清化南朱营采摘园区配套设施项目,通过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会议同意,两个项目总资金44万元,资金来源:中省资金40万元,县配套资金4万元。予以批复,准备备案,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强化项目管理。规范扶贫项目公示制。尊重群众意愿,鼓励项目自主实施,所有项目都要有项目示意图。

二、切实加强资金管理。要严格财务制度,规范资金管理,加快资金拨付。要严格按照省里下发的财政扶贫资金报账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实行县级报账制,按项目建设进度核拨资金,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要引导和组织好农民群众参与扶贫开发项目建设,调动群众投资投劳的积极性,充分发挥扶贫资金使用效益。

三、确保规划的严肃性。项目所在村要严格执行规划的各项内容,加强项目管理,对已备案的项目规划不得擅自调整、变更项目建设的地点、规模、标准和主要建设内容。确需调整的,要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履行手续。

四、认真组织规划项目实施。要充分利用有利时机,抓紧组织项目的招投标工作,尽快组织项目施工。抓好项目建设各环节的检查指导,确保10月底前高标准、高质量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附件.xls

                  

2018年8月24日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