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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爱县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博爱县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的通知
】作者:博爱县政府管理员   来源:博爱县人民政府    时间:2018-06-29   浏览: 人次

 

 

 

博法政〔2018〕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

现将《博爱县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6月25日

 

 

博爱县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

 

2018年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一年。全县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国“两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河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和《焦作市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确定的法治政府建设目标任务,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扎实做好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为我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现就做好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如下: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衔接好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简化优化审批流程,开展“一次办妥”改革,探索开展“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打通原审批部门之间的界限,实现“推开一扇门,办成一揽子事”,逐步缩短办理时限,提高办事效率,切实解决行政审批“中梗阻”和“最后一公里”问题;全面推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着力清理废除妨碍市场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二)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按照 “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要求,切实转变政府职能,依法全面履行职责,持续推进政府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持续推进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公布工作,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机构和职能调整等情况,完善动态管理,不得在清单之外变相行使职权;加大取消调整行政权力事项力度,对不符合时宜、阻碍改革发展或与当前 “放管服”改革精神相违背的权力事项,及时进行取消调整;建立证明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加强证明清单运用,杜绝清单外要求证明的现象,切实维护证明清单的权威性;规范行政处罚,严格执行罚缴分离、收支两条线管理和罚没财物依法处理规定。

(三)深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积极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破解“办照容易办证难”、“准入不准营”等问题,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改革,积极推进电子营业执照跨区域跨部门跨领域应用,建立市场主体身份认证服务体系;加快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改革,完善企业名称禁限用规则,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制度,优化企业名称查询系统,完善市场主体简易注销登记制度和企业撤销程序,对于提供虚假住所等失联企业、冒用他人身份证虚假注册等违法失信企业,探索建立强制出清制度。推进重点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加快信用信息记录归集共享,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四)继续深化价格改革。坚持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继续加强价格监测预警和形势分析,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价格改革,聚焦竞争性领域和环节,重点督促督办电力、农业用水、天然气等领域价格改革成效,推进涉企清费减负工作,通过完善收费清单制度减轻企业收费负担。

(五)围绕中心全面履责。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重大决策部署,自觉地将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融入党委和政府工作大局,依法全面履职尽责,积极回应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要围绕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依法稳妥化解企业风险,积极防控政府债务风险,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围绕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加强法律扶贫工作,加大法律宣传和法律援助力度,有针对性助力脱贫攻坚,围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妥善办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创新构建生态环境损害的修复和赔偿制度,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二、建立健全依法决策机制

(六)健全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机制。严格按照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强化决策法定程序刚性约束;严格落实行政机关内部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未经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

(七)严格决策责任追究。认真实施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及责任倒查机制,对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进行行政决策,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该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严格追究行政首长、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的党纪政纪和法律责任。    

(八)积极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在全县进一步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的建立、督导及管理使用等工作,充分发挥好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在重大行政决策、重要行政行为等方面的服务保障和智囊智库作用;乡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需要建立和实施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

三、深入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

(九)开展规范化创建工作。从今年开始,服务型行政执法创建工作要更加严格标准,注重质量、淡化数量,打造、推荐、命名一批示范标兵单位,推动示范点培育工作逐步规范化、精细化。要依据全省服务型行政执法示范点培育标准,对已命名的示范单位进行再培育、再提升,对达不到标准,示范作用发挥不明显的加大指导力度,限期改进,使示范点名副其实,对经指导后仍停滞不前、不具有示范作用的,撤销其示范点名称。

(十)开展大调研活动。以五年来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推进情况为主题,以已有的示范点为样本,以执法中服务理念的植入程度、柔性执法方式的运用水平、利用“互联网+”创新监管方式的具体举措、人民群众对行政执法的满意度、下步工作的意见建议等为主要内容,按照深入调研、梳理问题、督促指导、检查验收的步骤,开展认真细致的大调研活动。要梳理工作推进中存在的亮点、难点和弱点,针对问题分析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形成详细的调研报告。要注重调研成果的转化和应用,在汲取基层智慧、总结基层经验的基础上,通过现场观摩、研讨交流、督促指导等方式,“条块结合”精准发力,有效补齐工作短板,推动全市工作实现由探索型向规范化转变、由粗放型向精细化转变、由经验型向标准化转变。

(十一)认真做好行政指导和行政调解工作。深化柔性执法,落实好河南省行政指导、行政调解工作规范和示范文本,根据执法实践探索、梳理、公布行政相对人的违法风险点,开展有针对性的行政指导,积极预防、减少和纠正行政相对人的违法行为。积极推进行政调解工作,规范行政调解行为,认真做好行政调解案卷立卷归档,探索建立行政调解数据采集、汇总和分析制度,为行政决策、依法监管等提供数据支持和信息服务,从源头上减少争议纠纷的发生。

(十二)持续创新执法和监管方式。进一步解放思想,将服务型行政执法和“放管服”改革有效衔接、深度融合,从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的问题入手,积极探索网上咨询、网上听证、网上意见征集和反馈,深入推进执法方式创新,使服务更优,切实增强企业与百姓的获得感。创新监管方式,探索通过数据共享、汇聚、分析,对企业生产经营、销售物流、检验检测、违法失信、投诉举报、消费维权等活动进行监管的方式,提升监管和风险防范能力,真正让监管落地。

四、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十三)明确行政执法责任。建立行政执法权责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各执法部门要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情况,行政审批事项调整以及机构改革情况,及时对现有行政执法权责进行梳理、调整,确保权责事项的实用性、时效性和准确性。

(十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开展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单位培育创建活动,力争打造一批亮点突出、成效明显、执法规范的执法机构,进一步发挥示范引领和典型带动作用。严格执行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及时制定我市地方法规实施中涉及的行政处罚裁量规定,实现行政裁量依据制度化,行政裁量行为规范化。贯彻落实好《河南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积极开展执法培训,健全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和管理,不断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十五)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按照国家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工作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策法制审核制度的有关要求,全面做好三项制度推行工作。认真做好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工作,定期通报备案审查情况。落实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和优秀行政执法案卷评选工作,落实行政执法情况统计报告制度,不断强化行政执法监督。

(十六)严格执法责任追究。按照《河南省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办法》规定,建立健全常态化责任追究机制,实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零报告制度,加大对执法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严格追究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的执法过错责任。

五、加强政府规范性文件管理

(十七)严格规范性文件管理。贯彻落实《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和制定程序,强化调研论证、广泛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和公开发布程序的刚性约束;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落实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规范性文件的建议审查制度,依法受理和处理审查建议,定期对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备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杜绝有件不备和其他违反备案工作制度的问题。认真组织做好涉及机构改革、影响军民融合发展、排除限制竞争政策、著名商标制度等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并将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六、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十八)强化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加强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政府对其所属部门的监督,建立健全常态化、长效化监督制度;加强对关键部门和岗位的监督制约,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公共工程建设等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

(十九)发挥专门监督作用。继续加大专门监督力度,保障和支持审计、统计等部门依法行使监督权。全面履行审计监督,围绕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持续深化改革开放,进一步加大“三去一降一补”、产业结构调整、“放管服”改革、投融资体制等重点领域重大政策措施跟踪审计力度,深入开展财政税收、政府债务、民生项目、资源环境、政府投资、经济责任等审计,依法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完善统计体制,建立政府机关和统计机构工作人员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问责制,夯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进一步加大统计执法力度。

(二十)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监督。各级政府认真执行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制度、接受询问和质询制度、报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度,及时研究办理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认真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定期向政协通报有关情况,及时研究办理政协委员提案;建立对行政机关违法行政行为投诉举报登记、督促办理、调查处理和反馈回应制度,畅通举报箱、电子信箱、热线电话等监督渠道,方便群众投诉举报、反映问题,依法及时调查处理行政违法行为;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监督作用,加强与互联网等新兴媒体的互动,进一步推动网络监督规范化、法治化。

(二十一)完善纠错问责机制。加强行政问责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增强行政问责针对性、时效性;加大问责力度,坚决纠正行政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坚决克服懒政、庸政、怠政,坚决惩处失职渎职;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执行国家监察制度,对履职不力发生重大问题的,严肃问责。

七、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二十二)推进权力运行全流程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面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重点推进财政预决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持续深化公开专栏建设,充实和完善政府门户网站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内容,集中公开本地重点领域政府信息。

(二十三)扩大政务公开参与。拓展公众参与渠道和方式,完善民意汇集机制,拓展民意表达渠道,严格落实法律法规规定的听证程序,公开听证座谈、征求意见的采纳情况;加强政策解读,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进一步做好政策解读工作,坚持政策文件制定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及时回应关切,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加强重大政务舆情回应督办工作。

(二十四)提高政务公开能力和水平。完善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机制;强化教育培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能力水平;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加快建设全市政府网站统一技术平台,推进政府门户网站和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深度融合;建立常态化政府网站监测机制,及时督促问题网站进行整改;加强政务新媒体监督管理,规范政务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以及开设在其他第三方平台上的政务新媒体的运维管理,做好信息发布审核。

八、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二十五)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工作的意见》,积极履行行政复议工作法定职责;进一步畅通行政复议渠道,积极探索简便行政复议受理途径;创新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方式,通过实地调查、公开听证和专家论证等方式,不断提升案件审理质量和效率;强化行政复议决定履行,各执法部门要认真贯彻《焦作市行政复议决定履行回执规定》,依法全面及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切实增强行政复议的权威性和公信力;探索建立行政复议决定书网上公开制度,推进行政复议决定书网上公开工作,保障社会公众知情权。

(二十六)做好行政应诉工作。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实施意见》,配合、支持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工作,认真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司法裁判;认真落实《焦作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规定》,积极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加强与司法机关的协作配合,推进行政公益诉讼工作。

(二十七)完善依法化解纠纷机制。认真落实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相关规定,推动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坚持依法、规范、高效调解矛盾纠纷,确保调解达成的协议合理合法有效;健全人民调解工作机制,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机制;做好法律援助工作,扩大援助覆盖面,为受援群众提供更优质、便捷、高效的法律服务。

九、提升政府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能力

(二十八)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要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制定领导干部学法计划,明确学法方式和内容,提高领导干部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每年至少举办1期领导干部参加的法治专题培训班,政府常务会议每季度至少学法1次;县政府各部门结合机构改革实际情况,按照《纲要》和《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认真组织安排领导干部学法工作;加强对领导干部依法行政能力测试,适当扩大测试范围,改进测试方式。 

(二十九)实施领导干部年度述法工作。把学法用法和推进法治建设情况,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述职内容;探索完善领导干部法律素养和法治能力考察有效办法,将法治观念强不强、法治素养好不好作为衡量干部德才的重要标准,把能不能带头遵守宪法法律、带头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

(三十)加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各执法单位要认真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全员法治培训,制定培训计划,明确培训方式和内容,全年至少举办1期针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法治专题培训班,切实提升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素养和执法水平;将法律知识培训纳入各级各部门公务员培训内容,加大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中法律知识的培训力度。

十、完善法治政府建设落实机制

(三十一)健全法治政府建设领导机制。坚持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各级政府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谋划和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任务,主动向党委报告法治政府建设的重大问题,及时消除制约法治政府建设的体制机制障碍;注意发挥法治政府建设组织推动机构的作用,加强组织协调,明确工作职责,切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任务落实。

(三十二)落实法治政府建设部署和报告制度。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每年第一季度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年度重点工作,切实抓好落实,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政府有关部门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通过报刊、政府网站等向社会公开。

(三十三)健全法治政府建设责任机制。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贯彻 <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的实施办法》;县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本部门一年内发生多起重大违法行政事件、造成严重社会后果的,依法追究其责任;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加强对本部门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每半年至少召开1次专题办公会,研究解决法治政府建设重大问题,对时间紧迫的重要事项应根据情况随时召开会议研究解决。

(三十四)健全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持续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培育工作,制定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动态管理办法,召开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经验交流会,整理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经验材料,充分发挥示范单位的典型引领和示范带动作用;进一步完善依法行政考核机制,加大日常考核比重,创新评查方式,严格考核结果运用,充分发挥考核推动作用。

(三十五)完善法治政府建设研究宣传机制。充分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等多种媒体形式,打通报、刊、台、网、端等各类传播平台,广泛宣传法治政府建设目标、工作部署、工作成效、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通过加强宣传引导,凝聚社会共识,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法治政府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十六)加强法治政府建设保障机制。要高度重视政府法制工作,确保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与其承担的职责任务相适应;选好建强法制工作队伍,加强政府法制工作人员学习培训,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

本安排中所列工作将作为2018年度全县依法行政考核主要内容,各有关单位要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工,按照《博爱县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推动和落实好本年度的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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