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于今年2月6日,出台了《关于持续推动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试行)》(博政〔2016〕2号),该《意见》对农民进城购房,高学历人员购房,契税补帖等有关优惠政策进行了详细规定。现就来信提出的购房补贴相关问题,答复如下:
1、关于“是否只针对在博爱县城购房”和“在外地购房是否享受此政策”等问题。
该《意见》主要针对在博爱城区购房的农民和高学历人才,在外地购房不享受此政策。
2、关于“二手房是否享受此政策”问题。
该《意见》针对是新建商品住房,二手房不享受此政策。
3、关于“对购房时间有什么限制”问题。
该《意见》针对农民购房时间规定:“自2016年1月4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前,我县农民在城区购买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且在房管部门备案或已办理初始登记的商品住房的,将给予购房补贴。”
该《意见》针对高学历人才购房时间规定:“鼓励在博爱经商、务工、就业的本地或外地高学历人员在博爱购房。自2016年1月4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前在我县购买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且在房管部门备案或已办理初始登记的商品住房的高学历人员(大学本科以上),给予购房补贴。”
具体相关规定,可在博爱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