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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题    宏基江南怀府小区用电问题
发信时间    2017-04-09 12:03:30
信件内容   电业局称江南怀府小区内变压器产权归物业所有,小区内用电归物业管理,不归电业局管,迄今小区内仍未更换新电表,不能网上缴费,只能去物业缴纳,物业自己抄表,手写收据收取电费。物业3月底要求每户缴纳电费押金200元,且不能冲抵电费,称不交就停电,因未缴纳押金,物业私自停电与大量业主多次发生冲突,后物业改口要求缴纳预交电费,仍称不缴纳就停电,又与业主发生冲突,110已多次出警。现在有3个问题:1、小区居民用电不直接归电业局管是否合理?能否改为电业局直接管理?2、小区收取押金,预交电费是否合理?3、物业是否可以单方面停小区内居民用电?请领导尽快解决民生问题。
处理意见      

经调查,现将网民反映情况汇报如下:

一、电费问题:

经了解,因我县电业局出台预交电费政策,如果小区总表没有电费,整个小区就会全部断电,部分已预交电费的业主也会面临着停电的情况,为了大部分业主的利益,目前物业公司只能采取收取当月电费并根据当月电费预交下月电费的方法,如有异议请咨询电业局。

二、其他问题

经了解:1、小区视频监控在2016年6月因雷雨天被损坏许多,近期经过维修,现已维修好90%以上,其余正在陆续维修中。

2、2015年8月至今小区内有一家广告牌收取广告费1000元,该项费用已用于建设智能充电停电棚(消防大队为加强小区消防安全的要求),建设费用4万余元,除收取的1000广告费外,其余费用由物业公司支付。

3、房屋维修在保修期内的质量问题应由开发商负责维修,物业服务企业将协助业主做好与开发商的沟通协调工作。

同时,我们督促物业公司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物业服务,保持小区环境卫生清洁及树木绿化的养护管理等,为全体业主提供好物业服务。

办理单位 供电公司; 住房保障中心;
回复时间   2017-04-13 09:1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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