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1号)及相关文件规定,民办幼儿园可以为营利性机构。民办幼儿园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只需面向社会进行收费公示。
根据《河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12]2061号)有关规定,幼儿园可以代收餐费(含营养餐点)。
针对您反映的餐费退费问题,县教育局已责令名苑幼儿园积极与家长沟通,就幼儿餐费问题取得家长理解与支持,妥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