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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题    职工生育险费用报销
发信时间    2017-10-17 14:05:52
信件内容   您好,本人家属参加了县职工医疗保险和生育险。之前孕期检查一直在县人民医院,过了预产期后10月4日在县医院检查,医生建议剖腹产。我们不想剖腹产,于是来10月6日到市妇幼就诊,做了相关检查后医生建议办理住院,之后就在市妇幼了。由于住院期间为假期,未办理相关手续。近几日去县医保中心提交费用报销,医保办说要提供县医院的转诊证明,还说即使从一开始就在市区医院就诊,必须得到县人民医院办理转诊手续。我们未在县医院办理住院,怎么可能开转诊证明呢?我只知道,每个县级医院每年是有转诊率的,不仅仅是说明自己医院的能力问题,还有转诊产生的费用问题。现在的状况是:因为未能提供县人民医院的转诊证明,我们无法提交生育费用的报销。我想说这样的报销流程是不是不妥当?难道每次都得到县医院住院再申请转诊到市区,这样才能合理报销费用吗?这样耽误了病情怎么办? 希望得到尽快回复。
处理意见      

经与当事人联系,本人表示已办理完毕。目前此问题已解决。

办理单位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回复时间   2017-11-06 08:2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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