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首先感谢您对我县医疗保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94号)规定,参保人员从县外跨地区转移医疗保险关系划转个人账户资金至县内按如下流程办理:
一、参保人员或其所在用人单位需到转出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中止参保手续,核算个人账户资金,开具参保凭证。
二、参保人员按规定参加转入地基本医疗保险的,需向转入地经办机构提出转移申请并提供参保凭证,填写相关申请表。转入地经办机构受理后,对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与转出地经办机构联系,发出接续函。
三、转出地经办机构在收到联系函后完成个人账户划转等转移手续。
四、转入地经办机构在收到转出地的相关转移手续和个人账户余额后核实相关信息,划拨个人账户,办结转移手续。
我县医疗保险转移手续、划转个人账户都严格按照以上规定执行。您所反映的问题有可能是您的转出地未将您个人账户资金转到我县,导致您的医保账户上的资金无法入账。望您方便时到县医保中心查询您的转移手续和个人账户具体办理情况或致电服务大厅,电话:0391-866123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