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问题依据《河南省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在规定时限内(投诉举报受理之日起60个工作日),及时向罗飞反馈调查处理结果。针对该举报事项,食品药品执法人员及时对该网店进行检查,该店依法取得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未在现场发现无标签的牛肉丸子,通过查看销售记录,查证到一笔销售给胡娟娟的网络交易记录,但店主称其销售的均为合格有标签的牛肉丸子,并且提供了店内所售产品的照片。因此执法人员与投诉举报人联系请其提供购买的牛肉丸子实物。经过现场检查,该店在经营销售中未尽到进货查验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执法人员当场给予该店铺警告的行政处罚。
关于“博爱县大中里村志杰食品电子商务中心”的举报问题,投诉事项一致,均为“牛肉丸子食品标签无生产日期、保质期等”。投诉人信息如下:
接到投诉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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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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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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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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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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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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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2553015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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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3992634@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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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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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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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730096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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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3992634@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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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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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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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730096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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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3992634@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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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多次通过电话向投诉人反馈调查处理结果。建议投诉人通过司法途径加以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