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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题    退伍军人安置政策
发信时间    2018-12-16 12:16:44
信件内容   部门领导你好,我了解一下咱们县对转业士官安置政策行吗?
处理意见      

据了解,博爱县的安置政策如下:

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二十九条 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一)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
(二)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
(三)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
(四)是烈士子女的。
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退役士兵在艰苦地区和特殊岗位服现役的,优先安排工作;因精神障碍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予以妥善安置。
第三十四条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以及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的企业招收录用或者聘用人员的,应当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收录用或者聘用退役士兵。
办理单位 民政局;
回复时间   2018-12-29 11:3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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