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政〔2020〕 7 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市政府关于清理规范性文件的工作部署,县政府按照《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对县政府(含政府办公室)、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并公布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清理结果已经县政府第65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公布如下:
一、对《博爱县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等100件规范性文件,决定继续有效予以保留。
二、对《关于印发博爱县行政事业单位房屋出租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等4件规范性文件决定予以修改。
三、对《关于印发博爱县建设工程项目模拟审批暂行办法的通知》1件规范性文件决定宣布失效。
四、对《关于印发博爱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等18件规范性文件决定宣布废止。
凡决定修改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3个月内,
由起草单位重新起草按程序印发,逾期自动失效。
凡宣布失效或废止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1.博爱县政府决定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xls
2.博爱县政府决定予以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xls
3.博爱县政府决定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xls
4.博爱县政府决定宣布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xls
2020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