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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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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机构
审计局
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 负责人 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

(一)主管全县审计工作。

(二)参与起草审计、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的地方性法律法规草案和规章,制定审计制度并监督执行。

(三)向中共博爱县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和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等审计重大事项。

(四)按规定对县管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县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及任中审计。

(五)组织实施对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县级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六)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县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七)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八)组织开展、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应用的相关工作。

(九)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委审计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