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有关公共资源交易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定。
(二)负责博爱县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的建设和服务工作。具体包括交易场所的信息化建设、标准化服务流程体系构建、交易服务保障等。
(三)负责全县建设工程、政府采购、产权交易、土地出让、矿业权等各类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的信息发布、交易操作和集中代理等工作。
(四)负责开拓专业领域及外地产权交易市场工作。
(五)负责非国有投资项目、外地项目等社会性进场交易业务的服务和操作工作。
(六)负责各类公共资源交易业务所涉及的资金管理工作。
(七)参与评审专家库的管理,协助有关部门对参与交易活动的评审专家进行考核。
(八)协助行政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对有关投诉等进行调查处理。
(九)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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