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府机构
政府机构
政府部门
乡镇(街道)
政府机构
城乡规划局
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 负责人 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

博爱县城乡规划管理局为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已由县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城乡规划,强化城乡规划监管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城乡规划方面的法律、法规,拟订全县城乡规划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编制和实施中心城区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编制或配合行业主管部门编制中心城区各类专项(专业)规划,组织编制城市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

(三)指导乡、镇人民政府编制所在地的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村庄规划,并负责组织审查报批工作;负责乡村规划区内使用集体所有土地进行乡镇企业、公共服务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指导和监督全县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四)负责城市规划区以划拨方式取得用地的建设项目选址,并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参与大型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的相关工作。

(五)负责城市规划区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翻建项目的性质和用地规模的审定工作;负责审核建筑平面布局、立面造型以及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六)负责审核道路、桥涵、管线等市政设施的综合规划;审核道路、桥涵、管线工程的平面位置、走向等;审核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七)负责城市规划区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各类建设工程的规划,并监督实施。

(八)按规定负责收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九)负责对城市各类建设工程和市政管线工程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十)承办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审批事项,其他事项按权限规定办理。

(十一)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