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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监局
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 负责人 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

博爱县质量技术监督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已由县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强制检验职责划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质量技术监督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我县质量技术监督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技术监督法规建设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与质量技术监督有关技术规范工作,组织实施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工作。

(二)承担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责任,负责全县质量宏观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县质量振兴工作,推进名牌发展战略,组织实施质量奖励制度,牵头组织开展政府质量工作考核,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三)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管理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监督管理产品质量安全仲裁检验、鉴定,负责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按分工打击假冒伪劣违法活动。根据县政府授权,组织协调全县有关专项打假活动。

(四)负责管理标准化工作,参与地方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标准并监督标准的贯彻执行,推行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负责组织机构代码、商品条码相关工作。

(五)负责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溯源和比对工作,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六)负责对全县的自愿性产品认证、自愿性体系认证、强制性产品认证和实验室资质认定的监督管理,依法监督和规范认证市场,研究制定全县认证认可工作规章制度。

(七)承担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的责任,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八)制定全县质量技术监督科技发展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质量技术监督科研和技术引进工作。

(九)承办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审批事项,其他事项按权限规定办理。

(十)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