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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机构
食品药品监管局
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 负责人 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

博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县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整合的职责。

1.将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划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将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承担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3.将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承担的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强制检验职责划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强食品药品市场监督管理,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作用,建立让生产经营者成为食品药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有效机制。

2.加强食品安全制度建设和综合协调,落实药品标准体系、质量管理规范,优化药品注册和有关行政许可管理流程,健全食品药品风险预警机制和监督检查机制,构建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机制。

3.加强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综合利用检验检测资源,公平对待社会力量提供检验检测服务,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提高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科学化水平。

4.加强食品药品行政执法,规范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机制,推动加大对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依法惩处力度。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起草规范性文件和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建立落实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各级政府负总责的机制;建立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二)依法组织实施食品行政许可和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全县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负责建立并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统一发布制度,公布食品安全信息;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参与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三)监督实施国家药典等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和使用质量安全监管;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配合做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工作;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化妆品监督管理。

(四)负责制定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违法行为;建立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并监督实施。

(五)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六)负责制定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七)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对外交流与合作;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八)承担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乡镇(街道)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九)承办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

(十)承办县政府及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