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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中心
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 负责人 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

博爱县林业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已由县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林下经济建设,大力推进专业合作组织和市场流通体系建设,着力加强科技服务、政策扶持和监督管理,促进林下经济集约化、规模化、标准化和产业化发展。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拟订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和政策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有关地方标准和规程并指导实施。组织开展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荒漠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并发布相关信息。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有关工作。

(二)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造林绿化工作。制定全县造林绿化指导性计划,拟订相关地方标准和规程并监督执行,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药用林、竹林、特种用途林)培育,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采取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造林绿化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承担全县花卉管理工作。承担博爱县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三)承担全县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责任。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组织开展林权登记、发证工作,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全县林地征收征用、占用的初审工作,管理国有林场(苗圃)的国有森林资源,承担国有林场(苗圃)的国有森林资源资产产权变动审核工作。

(四)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湿地保护工作。拟订全县湿地保护规划和有关地方标准及规定,组织开展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监督湿地的合理利用,组织、协调有关国际湿地公约的履约工作。

(五)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拟订全县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参与拟订相关地方标准和规定并监督实施,监督沙化土地的合理利用,组织、指导建设项目对土地沙化影响的审核,组织、协调有关联合国防治荒漠化公约的履约工作。

(六)组织、指导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规划,依法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承担全县濒危物种进出口和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珍稀物种、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出口的审核工作。

(七)负责全县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在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区划、规划原则的指导下,依法指导全县森林、湿地、荒漠化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组织、协调有关国际公约履约工作。按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工作。

(八)承担推进全县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拟订全县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并指导监督实施。拟订全县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调处林权纠纷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指导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组织建设,组织、协调全县林下经济发展工作。依法负责退耕还林工作。指导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和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九)监督检查各产业对全县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拟订全县林业资源优化配置政策,参与拟订林业产业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全县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山区综合开发。

(十)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县森林防火工作。组织、协调、指导专业森林扑火队伍防扑火工作,承担县政府护林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承担林业行政执法监管责任,负责全县森林公安工作,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全县林业重大违法案件查处工作;指导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

(十一)参与拟订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财政、金融、价格、贸易等经济调节政策,组织、指导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提出县级财政林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预算建议。管理监督县级林业资金。管理县级林业国有资产,负责提出林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县级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编制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年度生产计划。

(十二)组织、指导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县林业队伍建设。

(十三)承办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审批事项,其他事项按权限规定办理。

(十四)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