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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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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机构
教育体育局
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 负责人 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

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教育、体育方针政策,有关法律法规,起草有关教育、体育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负责教育、体育理论研究和宣传工作。

(二)研究提出在全县教育、体育系统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统筹全县教育、体育工作的总体布局并负责协调推进和督促落实;管理县委授权范围内的县教育体育局机关及所属学校领导人员。

(三)负责全县教育、体育事业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拟定全县教育、体育事业改革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改革;负责全县教育、体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四)负责本部门教育、体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教育、体育经费筹措、拨款、基建投资的政策;负责统计全县教育、体育经费收支情况;根据国家、省、市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安排县级体育彩票公益金的使用;指导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五)负责推进全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落实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指导全县教育督导工作,组织对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负责基础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的监测工作。

(六)统筹规划全县竞技体育发展和体育运动项目设置与重点布局,负责县运动队伍建设和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组织管理重大体育竞赛的备战及参赛工作;组织开展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组织举办全县综合性运动会,统筹规划全县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开展群众性体育运动,大力推广太极拳和八极拳活动,推动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相关体育产业政策,推进全县体育产业发展,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

(七)指导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落实中等职业教育专业目录、教学指导文件和教学评估标准;负责中等职业教育教材建设和职业指导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承办县属中等职业学校的设置、撤销和更名。

(八)负责全县教育、体育系统思想政治、意识形态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德育、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劳动教育及国防教育工作;指导全县教育、体育系统落实好党的民族宗教政策;负责教育、体育系统安全稳定与信访工作。

(九)主管全县教师工作。负责全县各级各类学校教师资格制度实施;负责全县教育系统的表彰奖励,归口管理教师和教育管理人员继续教育;配合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各级各类学校编制标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内部人事与分配制度改革;指导全县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十)拟订全县各级各类教育招生计划;参与拟订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政策。

(十一)负责管理教育系统科研工作;负责教育事业信息化建设。

(十二)组织指导全县教育、体育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规划、协调、指导汉语国际推广工作;开展与国外和港澳台的教育、体育方面的合作、交流。

(十三)落实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全县语言文字工作规划;负责全县普通话推广工作和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问题的职责分工。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县教育体育局等部门拟订。高校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县教育体育局负责;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