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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发委
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 负责人 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

博爱县旅游局为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一、职能转变

取消已由县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统筹协调全县旅游业发展,拟订全县旅游发展战略、政策、规划;研究全县旅游产业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全县旅游改革工作;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旅游工作。

(二)拟订全县国内旅游、入境旅游和出境旅游的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县旅游整体形象对外宣传和旅游市场的开发工作;负责全县重大旅游活动的组织与实施工作;指导我县驻外旅游办事机构的业务工作。

(三)组织全县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相关保护工作;指导全县重点旅游区域、旅游目的地和旅游线路的规划开发,引导休闲度假;负责全县旅游信息化建设和安全监管;监测全县旅游经济运行情况,负责旅游统计及行业信息发布;推进旅游业与信息产业融合发展;协调和指导全县假日旅游、红色旅游、乡村旅游工作;指导全县风景名胜区资源的规划、开发、建设、利用和保护工作。

(四)承担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规范全县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会同有关部门履行旅游业安全监督管理责任,指导应急救援工作;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

(五)负责全县国际旅游业务旅行社、外资旅行社及境外国际旅行社分支机构、国内旅游业务旅行社的申报、管理工作;组织拟订旅游区、旅游设施、旅游服务、旅游产品等方面的标准并组织实施;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旅游交通、文化娱乐工作。

(六)推动全县旅游国际交流与合作,承担与国际旅游组织合作的相关事务;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赴港、澳、台地区旅游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对港、澳、台地区旅游市场推广工作。

(七)拟订并组织实施旅游人才规划,组织、指导全县旅游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实施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标准和等级标准。

(八)承办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审批事项,其他事项按权限规定办理。

(九)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