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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爱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时间:2025-12-26 来源:司法局

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26号)规定和有关要求,政府对2025630日前政府和政府办公室公布的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关于取消政府部门各类不必要证明和盖章环节的通知(博政〔20174号)等39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

二、对《关于明确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责任单位的通知》博政办〔2015223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

三、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意见(博政〔201312号)等18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四、博爱县深化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攻坚行动工作方案(2022-2024》(博政办〔202216)等3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

五、关于印发博爱县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博政办〔20167)等2文件按非规范性文件处理。

六、对决定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修改工作,在修改完成前暂时保留,其中不符合法律、法规、政策的内容不再执行,逾期文件自动失效。

凡宣布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对于2025630日之前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凡未列入保留或修改目录的,一律停止执行,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1.博爱县人民政府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39件)

2.博爱县人民政府决定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3件)

3.博爱县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18件)

4.博爱县人民政府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3件)

5.博爱县人民政府决定按非规范性文件处理的文件目录(2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