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爱县人民政府关于吴静静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博政任字〔2025〕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博爱县委关于吴静静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博文〔2025〕110号)精神,县人民政府批准:
吴静静同志任清化镇街道党群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主任(站长)(试用期一年);
李新新同志任鸿昌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王敬峥同志任鸿昌街道党群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主任(站长)(试用期一年);
韩鹏同志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刘娟秀同志任县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主任;
杨慧同志任县财政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申新宇同志任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免去其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职务;
朱锦帆同志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马九五同志任县水利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吉娜娜同志任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刘利同志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免去其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副局长职务;
焦冬临同志任县统计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周斌同志任县信访局专职信访督查专员(试用期一年);
邓赐春同志任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企业服务局局长,免去其县住房保障中心主任职务;
贺嘉杰同志任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经济发展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徐雯同志任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闫伟同志任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理事会主任(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县财政局副局长职务;
是大帅同志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胡堃、李昊明同志任县节能和能源服务中心(县价格认证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王小才同志任县体育运动发展中心(县体育馆)主任(馆长)(试用期一年);
杨佳同志任县体育运动发展中心(县体育馆)副主任(副馆长)(试用期一年);
周昆同志任县社会保险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杨大周同志任县土地储备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朱建华同志任县住房保障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县城乡建设服务中心(县建设工程招投标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毕微伟同志任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卫生监督所)主任(所长),免去其县营商环境和社会信用建设中心(县项目推进中心)主任职务;
张友保同志任县中医院院长(试用期一年);
董哲、董晓辉同志任县人民医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吴昆同志任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试用期一年);
刘文红同志任县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宋广源同志任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卢苗苗同志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王忠同志的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副主任职务;
免去皇波同志的县体育运动发展中心(县体育馆)主任(馆长)职务;
免去王乃念同志的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校长职务;
免去李保卫同志的县土地储备中心副主任职务;
免去吴丽霞同志的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卫生监督所)主任(所长)职务;
免去张建军同志的县人民医院副院长职务。
2025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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