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失效时间 | ||
| 发文机关 | 成文日期 | ||
| 标 题 | 博爱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2025〕第5号 |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时间 | 2025年12月30日 | |
| 时 效 性 | 有效 | ||
博爱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2025〕第5号
博爱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2025〕第5号
2025年12月4日,博爱县2025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设用地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豫政土〔2025〕939号),同意征收集体土地29.0946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已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用途
该批次用途为:工业用地、公园绿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范围
该项目位于人民路南、滨河路东,用地四至范围:东至:市警务中心,西至:滨河路明渠,南至:科技路,北至:人民路。
三、被征收土地单位权属、地类及面积
征收鸿昌街道下期城村集体耕地8.4251公顷、林地0.4366公顷、园地0.7017公顷、其它农用地0.9066公顷、建设用地0.0172公顷;柏山镇柏山村集体耕地5.6456公顷、林地0.1505公顷、其它农用地0.3145公顷;柏山镇上期城村集体耕地7.3103公顷、林地2.0396公顷、园地2.5794公顷、其他农用地0.5675公顷,以上合计29.0946公顷。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被征地单位 | 面积(公顷) | 区片编号 | 区片价标准 (万元/公顷) |
下期城村 | 10.4872 | 4108220301 | 62.25 |
柏山村 | 6.1106 | 4108220301 | 62.25 |
上期城村 | 12.4968 | 4108220301 | 62.25 |
(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不包括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费和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3〕28号)文件执行。
(二)社会保障费用标准
按照《焦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2023年度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通知》中公布的2023年度全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3504元的75%即47628元/亩标准执行。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照《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焦政规〔2025〕1号)文件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
(四)青苗补偿标准
按照《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焦政规〔2025〕1号)文件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青苗补偿标准:1300元/亩。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社保安置、货币安置、就业安置等。
六、土地交付时间
本公告发布后按照相关规定足额支付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各项费用。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收到足额补偿款后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交付土地。
七、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土地征收有异议的,应在本公告公示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河南省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公告公示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我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土地征收工作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391-8682032
2025年12月30日
豫公网安备 4108220241082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