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达到强制报废年限、灭失、长期脱检未检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进行注销的公告
时间:2026-03-01
来源:农业机械技术中心
为切实加强农业机械安全监管,进一步消除农机安全隐患,根据《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第563号)、《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规定》(农业部令2018年第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拖拉机禁用与报废》(GB/T16877-2008)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规定,拟对下列已达到强制报废年限、灭失、长期脱检未检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详见拟注销名册)实施注销登记,请拟注销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所有人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携带原核发的号牌、行驶证和身份证到博爱县农机监理机构办理相关注销手续(地址:博爱县体育馆西200米)。逾期未办理的,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强制注销。已注销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不得再上路行驶、不得进行田间作业,如果继续上路行驶或进行田间作业的,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2026年3月1日
豫公网安备 4108220241082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