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失效时间 | ||
| 发文机关 | 教体局 | 成文日期 | 2026年06月09日 |
| 标 题 | 博爱县教育体育局关于做好2026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 | 博教体发规〔2026〕1号 | 发布时间 | 2026年07月13日 |
| 时 效 性 | 有效 | ||
博爱县教育体育局关于做好2026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
博爱县教育体育局
关于做好2026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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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高中学校、各初中学校,机关各相关股室: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6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基〔2026〕63号)和《焦作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6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焦教办〔2026〕12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2026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试录取办法
(一)信息采集和报名。
依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6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生基本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教办基〔2026〕55号)有关规定,中招考试信息采集和报名,通过河南省普通高中招生信息服务平台(http://gzzs.jyt.henan.gov.cn,以下简称“高中招生平台”)统一网上报名。
(二)命题。
严格按照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命题,合理设定考试难度,提高命题质量。物理、化学学科命题以义务教育课程标准(2022年版)为依据,其他学科命题均以义务教育课程标准(2011年版)为依据,体现义务教育课程标准(2022年版)课程理念,减少单纯记忆、机械训练性质的内容,突出对学科主干知识和学科素养的考查,增强与学生生活、社会实践的联系,注重考查学生在具体情境中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道德与法治学科的时事政治命题范围为:2025年国内外重大时事,2026年1—5月的国内外重要时事,《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生读本(初中)》,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及党和国家在现阶段的重要方针政策。
(三)考试。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生物学、地理共9科。其中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7科为全省统一命题、统一试卷、统一考试时间,考试时间为6月22日-23日,具体科目考试时间和分值见附件1。英语听力考试采用U盘播放,各考点要统一配备相关设备。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调整部分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组织方式的通知》(教基〔2024〕382号)等有关政策要求,初中生物学、地理学业水平考试实行学完即考,考试对象为初二年级学生,成绩以等级呈现,从2025年起,不再进行全省统一命题和全省统一组考,由地市确定组织方式和等级划分比例。我县生物学、地理学业水平考试具体安排另行通知。生物学、地理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以A、B、C、D四个等级呈现。等级划分办法:把学生每科原始成绩按分数由高到低划分为A、B、C、D四个等级,A等级占30%,B等级占45%,C等级占23%,D等级不超过2%。生物学、地理两门学科等级同时达到D(含)等级以上方可报考我县所有普通高中;转入学生的生物学、地理等级认定由转出地教育行政部门提供等级证明报转入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体育考试根据《焦作市2026年中招体育考试工作方案(试行)》(焦教办〔2026〕4号),按总分100分计入中招录取总成绩;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试根据《关于做好2026年全市中招理化生实验考试工作的通知》(焦教办〔2026〕3号),按照满分30分计入中招录取总成绩。
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调整部分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组织方式的通知》(教基〔2024〕382号),从2026年初二年级开始,生物学实验操作考试调整为考核,在初二下学期期末进行,成绩以等级呈现,具体实施方案另行通知。
信息科技、艺术、劳动、综合实践活动等国家课程,以及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均应进行学业考查,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以初中学校为主实施,体现在学生的综合素质评定之中。
(四)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包括对分配生、特长生和照顾对象等资格核查和认定。按照“谁主管、谁认定、谁负责”的原则,由学校负责,结果报县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各学校对所有类别考生都要公开透明,存档备查,严禁弄虚作假。资格审查材料需在“高中招生平台”上按程序审核通过后,考生方能按照相应类别予以录取。
1.分配生。
继续实行分配生政策,一中分配生计划比例按照本校招生计划的60%下达,二中分配生计划比例按照本校招生计划的20%下达,录取时最多降低50分。
根据《焦作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焦教文〔2023〕43号)精神,凡在政策性招生录取的学校就读,没有进行择校,且连续三年在同一所学校就读并具有该校学籍的初中应届毕业生均具备普通高中分配生资格。政策性招生录取的学生主要包括:学校划片范围内符合条件的房户一致学生,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享受教育优待政策对象子女,按照政策拆迁安置的学生,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符合条件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学生。择校生、往届生、转学生、人籍不一致(现役军人因工作调动子女需转学、国家规定的军转干部子女除外,含上述情况参照军人教育优待政策执行的其他照顾对象子女)等不具备普通高中分配生资格。
2.特长生和宏志生。
普通高中学校可招收体育、艺术等特长生,特长生比例不超过当年招生计划的5%,各普通高中负责宣传、报名、制定测试方案、具体实施测试等工作,并按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上报测试结果。宏志生按市局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3.政策性加分。
按照上级规定,有七种情况可进行政策性加分(附件2)。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加分,不得累计加分。各初中学校要严格审查加分照顾对象的资格,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和粗心大意现象。
(五)志愿填报。
考生可填报三类志愿,分别为提前批次志愿、批次志愿、征求志愿。提前批次志愿和批次志愿,在中招文化课考试前由各初中学校组织考生集中填报。
取得特长生、航空班招生资格的考生填报志愿时,需在提前批次志愿中填报参加测试合格的学校,否则将不能如愿录取。
批次志愿分为4个志愿:第1志愿为博爱县第一中学;第2志愿为博爱县第二中学;第3志愿为博爱县职业中专(附设普通高中班);第4志愿为民办普通高中(高收费),学生只能在博爱县英才学校、博爱县东兴学校这两所民办普高中选择填报1个志愿。以上4个批次志愿中的每一个志愿,考生可选择填报,也可不填报。博爱县第一中学和博爱县第二中学的批次志愿同时为统招生志愿和分配生志愿。批次志愿录取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不再安排征求志愿和补录,有招生缺额的学校面向全县安排征求志愿。各初中学校要指导考生填报批次志愿时结合自身情况精心选择填报。如需安排征求志愿,征求志愿时间另行通知。
未在网上填报普通高中志愿或未参加中招考试的考生,普通高中无法录取。普通高中志愿填报时间和办法另行安排。
(六)阅卷。
实行网络阅卷。全市评卷教师统一分工,试卷集中扫描、分县分科评阅。生物学、地理以等级呈现,其他科目考试成绩以分数呈现。
(七)录取。
普通高中录取全部在“高中招生平台”上进行,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定结果是普通高中录取的主要依据。各普通高中要严格按照招生计划和学生报考志愿,实行网上统一录取。未参加中招考试的学生、低于普高录取最低控制线的学生,一律不能被普通高中录取。
特长生经专业测试合格的,按照中招考试成绩,分别按照体育、音乐、美术、舞蹈专业大类(不区分具体项目),根据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但不得低于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线。
面向全县招生的批次志愿录取顺序依次为第1志愿、第2志愿、第3志愿、第4志愿,每批次志愿录取按照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考生中招总成绩(含照顾分)如达不到前一志愿学校的录取分数,再参加下一志愿学校录取,如被前一志愿学校录取,则不能参加下一志愿学校录取,也无法填报征求志愿。录取实行分学校划线、分学校公布、一次录取的办法。录取时根据招生计划和班额控制标准,一次性确定每个学校的录取分数线。
今年全县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由省教育厅统一设定,原则上招生计划一次性下达,各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用完不再调整。各普通高中要严格依据网上设定的程序进行录取。所有被录取的考生需经网上程序录取后,方能到学校报到并缴费。网上录取结果是学校组织学生报到的唯一依据,未正式录取前各校一律不得发布入学通知、组织学生到校报到等。各普通高中网下超计划录取的考生,将无法通过网上正常程序录取并注册学籍。
被学校正常录取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普通高中学业资格。各普通高中要督促已录取学生按时报到,因故不能如期报到者,学生及其监护人应持有关证明在学校规定报到时间两周内向学校申请延期办理入学手续,学校保留其入学资格。对两周内不到校报到,也不办理延期入学手续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根据省教育厅规定,凡已被录取未报到的学生不得参加其他学校的录取,不能到初中学校复读,无法参加下一年的中招报名和考试。被普通高中录取后又选择到职业学校就读的学生,应及时到普通高中办理退学手续,否则影响将来高考报名。严禁所有普高接受无学籍的旁听生。对残疾人考生,只要能够坚持学习、生活能够自理并符合录取标准,所报学校要一视同仁予以录取。
(八)学籍注册。
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的取得与志愿填报、录取结果直接相关。按志愿被录取的考生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后获得学籍号,经信息完善、照片采集后取得正式学籍。未按志愿被网上录取的考生无法取得普通高中学籍。
二、相关政策
(一)坚持属地招生原则。
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实行属地招生。除省市规定的允许跨地市、跨县域招生的类别外,焦作市五城区、六县(市)高中只能在各自区域内招生,不得招收区域外学生,我县普通高中只能招收我县初中学校毕业生,各学校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招生计划、招生时间、招生方式进行统一招生,严禁违规争抢生源、“掐尖”招生、超计划招生和提前招生。县教体局将加强对各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监控和管理,对违规招生的学校,将追究学校责任。
(二)加强民办普通高中招生管理。
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纳入县教体局统一管理,严格执行公民同招政策。切实加强对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管理,对在招生工作中违规违纪、弄虚作假的民办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认真落实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升学考试政策。
健全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中招升学考试政策,确保符合条件要求的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能够在流入地参加中考。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目标任务。
加强对中招工作的领导和管理,根据当年初中毕业生人数和普通高中办学条件,统筹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适度扩大高中阶段教育招生规模,提高高中阶段普及程度。
按照上级有关要求,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统筹做好中招考试相关工作。要加强与宣传、网信、卫健、市场监管、公安、交通等部门联系,提升风险防范化解能力,健全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完善应急预案。中考期间,要建立应急指挥专班,调度协调处置各类涉考突发事件,全力保障中考安全、平稳、顺利进行。
(二)建立诚信机制,加强公示监督。
建立健全普通高中招生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和普通高中招生录取诚信机制,各参与考试招生录取的相关工作人员都要签订诚信协议,建立诚信档案。凡违背诚信承诺、发生违规违纪行为的,要立即停止其职权,今后不得聘请其参与相关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当年有子女或直系亲属参加中招考试的工作人员,实行中招回避政策。招生录取方案、考试收费标准、加分学生名单、分配生名单以及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内容、方法、程序等,均要在学校(班级)公示,强化管理和监督。对不具备分配生资格的考生,安排学生和家长逐人签字确认。要注意做好各项工作记录和材料归档,做到有据可查。
(三)强化宣传指导,提高服务水平。
各校要高度重视招生政策宣传工作,要在公众号等媒介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方案、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录取结果、咨询方式等,确保考生及时了解招生政策和相关信息。各初中学校要重点加强分配生政策、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特长生录取政策、录取批次、录取规则等内容的宣传,确保考生和家长应知尽知。因家长外出务工等不能及时掌握中招政策和工作安排的,所在初中学校要有针对地开展“一对一”指导,尤其是班主任要充分发挥作用,确保考生全面了解和掌握相关政策和信息。要为考生提供更加人性化的考试服务,为残疾人考生等特殊群体平等报名、参加考试提供便利,营造温馨考试环境。
各普通高中学校只允许在本校内设立咨询站,不得到其他学校、场所设立或委派人员进行招生宣传,各咨询站招生工作人员要佩戴标明姓名、工作单位、职务等内容的标志,经培训后上岗。不得提前散发招生宣传资料等进行招生宣传;不得派出人员或聘请人员在规定的生源地以外的地方开展招生工作;不得私下联系班主任、教师、学生本人,不得私下向学生或家长许诺,不得以不收学费或少收学费的办法拉生源;民办普通高中学校不得故意混淆与公办学校关系,模糊办学主体,进行虚假宣传误导学生或家长。各普通高中学校不得擅自制定自己的招生政策,不得利用横幅、布标、印刷品、手机短信、网络和新闻媒体等形式对考生作出违反有关招生政策、办法和高中学生学籍管理等方面规定的不负责任的宣传和承诺。要密切关注招生舆情,积极回应社会热点和关切,对不实报道信息要及时予以澄清。
各初中学校要加强对考生填报志愿的指导,认真做好考生和家长的咨询接待工作,切实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各初中学校要根据学生意愿、学习成绩、家庭经济条件等,指导考生慎重选择适合自己的学校,不要不切实际选择与自己平时成绩悬殊较大的学校,以免造成落榜。学校和班主任是指导学生志愿填报的第一责任人,要将志愿填报的有关安排、要求、方法等,及时通知到学生和家长,做到全覆盖。各初中学校要认真执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教基二厅函〔2010〕10号)要求,不得限制学生报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限制、诱导或强迫学生违背本人意愿填写志愿,严禁代替学生填报志愿,不得采取任何不正当的手段争抢生源。
(四)强化责任意识,严肃考风考纪。
各高中、初中等学校都要进一步细化目标任务,层层分解工作任务,层层压实工作责任,保证中招考试等各项工作要求落到实处。要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对履职不到位甚至顶风违纪的行为实行“零容忍”,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从严处理绝不姑息。对玩忽职守造成考点考场纪律混乱、出现严重作弊现象,或者直接参与作弊的考试工作人员,要视情节轻重依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纪考生,依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将作弊行为记入考生诚信档案。要为考生提供更加人性化的考试服务,为残疾人考生等特殊群体平等报名、参加考试提供便利,营造温馨考试环境。
(五)建立诚信机制,加强公示督导。
建立健全普通高中招生考试、综合素质评定和普通高中招生录取诚信机制,各参与考试招生录取的相关工作人员都要签订诚信协议,建立诚信档案。凡违背诚信承诺、发生违规违纪行为的,要立即停止其职权,今后不得聘请其参与相关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当年有子女或直系亲属参加中招考试的中招工作人员,实行回避政策。
招生录取方案、考试收费标准、加分学生名单、分配生名单以及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方案、内容、方法、程序等,均要在学校公示,强化管理和监督。对不具备分配生资格的考生,安排学生和家长逐人签字确认。要做好各项工作记录和材料归档,做到有据可查。
(六)规范招生管理,维护招生秩序。
1.严肃招生纪律。要严格执行中招考试方案,严禁违规提前预测和发布本校录取分数线,违规承诺相应分数保证录取;严禁以任何形式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民办学校以公办学校名义招揽生源;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下的学生;严禁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的学生;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状元”和升学率;严禁给初中学校下达升学指标;严禁根据中招考试成绩对学校及学生进行排名。
2.保障学生受教育权利。要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各学校要严格按照义务教育课程方案要求,开齐、开足义务教育课程,严禁提前结业备考。要持续扩大优质教育资源总量,努力为学生提供更加优质、更加适宜的教育,保障学生选择高中阶段教育的权利,尊重学生选择接受高中阶段学校方式,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放弃中考。严禁限制学生或取消学生中考报名资格,严禁强迫学生违背本人意愿填写志愿。
3.严格执行收费政策。各普通高中学校要严格按照有关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标准和办法进行收费,任何学校不准违规收费。严禁提前收取学费、押金、住宿费等;严禁以借读生、代培生、旁听生等名义招生并收费;严禁收取择校费、跨学期收取学费;严禁向学生收取赞助费、建校费、学籍管理费、捐资助学费等。
要依托“高中招生平台”进行信息采集、志愿填报、成绩发布、招生录取等工作,加强对招生情况的监控和管理,实行阳光招生,保证中招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考生应认真填写《焦作市2026年中招考试承诺书》(附件3),纸质版由考生本人、监护人和见证人(班主任)签字后留存在毕业学校。
(七)压实招生责任,严肃工作纪律。
各高中、初中学校要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建立健全普通高中招生工作责任制,校长是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校长负直接领导责任,同时要认真明确各个环节的责任人,将责任分解落实到每一所学校、每一位校长、每一名老师,细化目标任务,明确工作责任,层层分解落实,不得不负责任的将问题和矛盾上交,保证各项工作要求落到实处。在招生过程中的各项决策事项,要提前研判风险点,制定工作预案,加强风险评估和防控,确保中招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对玩忽职守造成考点考场纪律混乱、出现严重作弊现象,或者直接参与作弊的考试工作人员,其所在单位要视情节轻重依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规考生,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县教体局将加强对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监控和管理,对违规招生的学校,将追究责任。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对违反规定、情节严重的普通高中,将给予处罚并报上级备案。对扰乱招生秩序的高中和初中学校,取消一年内评先评优资格;普通高中减少下一年度20%的招生计划,情节严重的直至取消下一年度招生资格。违规开展招生工作被媒体曝光或引发群访集访的,县教体局将对涉事学校予以全县通报批评;产生恶劣影响的,将追究相关单位责任人责任。
2026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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