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失效时间 | ||
发文机关 | 民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5年04月30日 |
标 题 | 博爱县民政局关于印发《博爱县民政系统开展养老服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博民规〔2025〕1号 | 发布时间 | 2025年04月30日 |
时 效 性 | 有效 |
博爱县民政局关于印发《博爱县民政系统开展养老服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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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养老服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专班成员单位:
按照中央省市县纪委 国家监委集中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统一部署,落实县纪委、市民政局关于养老服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相关工作要求,县民政局自即日起至2025年底开展养老服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现将《博爱县民政系统开展养老服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5年4月26日
博爱县民政系统开展养老服务突出问题
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按照中央省市纪委国家监委集中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统一部署,根据市民政局、县纪委相关工作要求,自2025年4月至2025年12月,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养老服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养老服务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盯涉老资金发放管理、养老机构服务监管、老年人权益保护等方面,通过集中开展养老服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依法严肃查处一批养老服务领域责任、作风和腐败问题,曝光一批典型案例,着力解决养老服务领域管理不规范、责任落实不到位、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等突出问题,以专项整治实效有效防范化解风险隐患,进一步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和安全水平,不断增强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整治内容
着力开展养老服务资金项目监督管理专项整治、高龄津贴发放管理专项整治、养老服务机构质量监管纠治和打击整治养老服务机构诈骗行为4个主题的专项整治,分别制定具体工作方案,采取有针对性的排查方式,精准查摆问题,区别责任主体,加强统筹联动,分类施策,靶向整治。在4个专项整治中,同步查处民政部门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相关违法违纪行为。
围绕养老服务资金项目监督管理,着力推动纠治养老服务扶 持发展相关奖补资金,养老机构建设、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适 老化改造等项目资金发放管理不规范、不透明、不公开问题;推 动纠治养老服务优惠扶持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同时,严肃查处 民政部门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搞权钱交易,优亲厚友、吃拿卡要,利用职务便利虚报冒领、贪污侵占、截留挪用奖补和项目资金,违规审批养老服务项目、插手干预养老服务项目、搞利益输送等违纪违法行为。
围绕高龄津贴发放管理,着力整治高龄津贴发放管理中应办 未办,老年人申请受理后发放不及时,退出机制不健全,对不符 合条件的未及时停发等问题。同时,严肃查处民政部门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虚报冒领、贪污侵占、截留挪用高龄津贴资金等违纪违法行为。
围绕养老服务机构质量监管,着力纠治公办养老机构挤占挪 用特困人员生活费、财务管理不规范、内控机制不健全;养老服 务机构照料护理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消防和食品卫生安全存在 风险隐患;养老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存在欺老虐老行为;民政部门 日常监管缺位或乱作为问题。同时,严肃查处民政部门党员干部、
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虚报冒领、贪污侵占、截留挪用特困人员
生活费,以及向养老服务机构转嫁摊派费用等违纪违法行为。
围绕打击整治养老服务机构诈骗行为,着力打击整治养老服 务机构涉嫌非法集资;向入住老年人虚假宣传,推销保健品等问 题。同时,严肃查处民政部门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为养老服务机
构站台,参加保健品论坛、搞利益输送等违纪行为。
三、方法步骤
集中整治工作从2025年4月开始,12月结束。包含四个阶段。其中,问题排查、集中整治和建章立制贯穿始终。
(一)全面排查阶段(4月至5月上旬)。县民政部门成立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印发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和4个小专项工作方案,建立专项整治工作机制,统筹推动各地专项整治工作。各乡镇(街道)要第一时间成立相应组织,对应制定工作方案,成立工作专班,形成上下联动工作机制。各乡镇(街道)民政工作机构要将排查摸底作为专项整治的重要基础工作,按照县民政局制定的小专项方案,通过多种途径开展全面自查,组织养老服务机构进行自查自纠,建立问题台账,能够整改的即查即改、立行立改,不能立即整改的明确责任主体、整改时限和整改措施。要将群众参与、群众监督、群众评价贯穿专项整治始终,畅通群众反映诉求和参与监督渠道,广泛收集问题线索。要认真起底问题线索,对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时向同级纪委监委机关移送。
(二)集中整治阶段(4月至10月)。各乡镇(街道)、养老服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专班成员单位要制定务实管用的整改措施,形成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成果清单,限时完成整改。要全面梳理掌握的问题线索,组织认真核实,加快分类处置。一是对于查实的侵占冒领、截留挪用和违规领取养老服务资金问题,要坚决依法查处,及时清缴追回资金,依纪依法处理相关人员;二是对于机构质量安全方面问题,要与消防、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协同配合,依职责加强指导,督促整改到位,对确实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养老机构,要按照《养老机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认真判定,分类处置;三是对于高龄津贴、涉嫌非法集资、涉嫌虚假宣传推销保健品等工作中存在的疑点数据,要积极会同财政、公安、金融监管、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数据共享,依托大数据信息化手段,分析研判疑点数据,及时准确界定事实,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四是对于养老服务机构优惠扶持政策落实不到位的问题,要积极会同财政、税务、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会商解决办法,推动解决难点、堵点;五是对于涉及人数多、涉案金额大、案件影响大的涉嫌非法集资、养老诈骗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县级民政部门要实行领导包案,挂牌督办,督促指导属地民政工作机构在地方党委政府领导下,全力配合金融监管、公安、法院等部门调查处置、打击犯罪、追赃挽损,切实维护老年人权益。
各乡镇(街道)、养老服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专班成员单位要每月梳理存在问题和查办案件情况,及时报送具有典型性的案件。通过纪法知识宣传、政策解读、观看警示教育片、曝光典型案例等方式,组织开展警示教育,强化以案说法、以案明纪、警示震慑,帮助民政系统干部职工、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准确把握政策,提高遵纪守法意识,筑牢思想防线。
县民政部门将全面掌握全县专项整治工作推进情况,加强调研、督促、指导、调度,持续跟踪问效。重点抽取群众反应强烈、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例,采用明察暗访、“四不两直”等方式,深入养老服务机构、老年人群体中调查核实、深挖问题、严肃问责。认真梳理具有典型性、普遍性的案例,定期形成典型案例,并在全县进行曝光,达到“查处一例、警示一片、规范一类”的综合效应。同时,挖掘推动好做法、好经验,加强正反两方面教育,以案促改、促治,进一步推动民政干部职工“民政爱民、民政为民”意识。
(三)建章立制阶段(4月至11月)。对于反复出现的系统性、共性问题,深入剖析排查问题暴露出的管理漏洞、制度缺失和监管难点,认真查找责任落实、日常监管、工作作风和制度建设等方面存在的不足,把集中整治和长效治理结合起来,完善制度、堵塞漏洞、补齐短板,形成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长效机制,提升养老服务规范化水平。要结合贯彻落实《关于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的意见》,一手抓整治、一手抓发展,细化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与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紧密结合,持续推动养老服务创新发展。
(四)总结评估阶段(12月)。各乡镇(街道)、养老服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专班成员单位全面总结专项整治工作整体情况、解决的突出问题、形成的长效机制、经验做法和下步打算,上报县民政部门和同级纪检监察机关。
四、组织保障
(一)精心组织实施。各乡镇(街道)、养老服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专班成员单位要把全县养老服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作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有力举措,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将养老服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纳入本单位“一把手”工程,将专项整治与开展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相结合,与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相结合,纳入2025年度工作重点,确保整治工作扎实深入、效果显著。
(二)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全县民政系统养老服务突出问题 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老龄工作和养老服务股(附件2)。各乡镇(街道)要对应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建立工作机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
(三) 注重协调联动。各乡镇(街道)要在当地纪(工)委统一安排部署下推动工作,对工作协同推进中的堵点、难点,积极争取指导支持。县级民政部门、乡镇(街道)民政工作机构要主动作为,积极发挥老龄工作议事协调机制作用,加强与公安、发展改革、卫生健康、金融监管、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等部门协同配合,定期交流会商。对排查发现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问题线索,要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凝聚协同查处、综合监管合力。
(四)强化工作落实。县民政部门将针对整治过程中的不同问题,落实问题排查、定期调度,问题交办、挂牌督办、定期约谈、分包指导、线索研判和问题移交8项工作机制,使专项整治工作有力有效。县级民政部门、乡镇(街道)民政工作机构主动对接同级纪检监察机关,采取明察暗访、随机抽查等方式,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定期不定期对养老服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开展督导检查,推动责任落实。
每月12日前,汇总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和工作建议,将方案后面所附的4张表报送县民政部门。6月12日、9月12日、11月12日前将典型案例报送县工作专班。12月15日前,各乡镇(街道)要认真总结专项整治情况,形成专项整治工作报告报送县工作专班。
附件:1.养老服务资金项目监督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高龄津贴发放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养老服务机构质量监管纠治工作方案
打击整治养老服务机构诈骗行为工作方案
2.博爱县民政局养老服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
导小组成员名单
3.养老服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运行机制
4.博爱县养老服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排查表
5.博爱县养老服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表
6.《民政部门养老服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情况
表》佐证清单(一)
7.《民政部门养老服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情况
表》佐证清单(二)
附件1
养老服务资金项目监督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着力解决养老服务资金发放管理不规范,项目资金拨付、使用、管理不规范,养老服务优惠扶持政策落实不到位等与资金项目监督管理紧密相关的突出问题,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整治重点
1.纠治养老服务扶持发展相关奖补资金,养老机构建设、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适老化改造等项目资金发放使用管理不规范、不透明、不公开问题。
2.纠治养老服务机构建设补贴、运营补贴应享未享,或者发放不达标、不及时问题。
3.纠治养老服务机构税费减免优惠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
4.纠治具备消防安全技术条件,但仍未办理不动产登记、土地规划等手续的存量养老机构未解决消防审验问题。
5.严肃查处民政部门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搞权钱交易,优亲厚友、吃拿卡要,利用职务便利虚报冒领、贪污侵占、截留挪用奖补和项目资金问题。
6.严肃查处民政部门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违规审批养老服务项目问题。
7.严肃查处民政部门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插手干预养老服务项目建设、搞利益输送等问题。
二、排查方式
1.认真梳理相关情况。对2020年以来中央和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本级分配使用的福利彩票公益金、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资金、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专项资金、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城镇社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省级彩票公益金支持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项目补助资金、其它财政统筹资金支持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项目补助资金,以及中央预算内支持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工程建设项目资金进行全面梳理,对每笔资金的拨付、使用、管理情况建立台账,理清资金支持项目进度、投入使用情况、资金拨付情况、问题、原因和责任主体,实行清单化、台账化管理。
2.开展“回头看”排查。对近3年来,各级审计、巡视、巡查、绩效评价和督查反馈当地的资金拨付、使用、管理相关问题,全面开展“回头看”,对原有问题清单、整改台账进行更新,逐项目建立整改进度台账。
3.全面摸排优惠扶持政策落实情况。对所有养老服务机构开展“拉网式”排查,全面了解养老服务机构享受优惠扶持政策情况。重点掌握去年省人大三级联动监督过程中,已推动整改的养老服务机构优惠扶持政策仍未落实到位问题。
4.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在民政部门网络宣传平台主动公布举报电话和投诉信箱,依托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畅通群众反映问题和参与监督渠道广泛收集问题线索,重点是民政部门党员干部、工作人员相关问题线索。
三、整治措施
坚持治标与治本相结合,深入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和责任主体,加快分类处置,抓紧进行整治,完善制度机制,巩固整治成果。
一是指导督促立行立改。对于资金拨付不及时、不到位的问题,要指导乡镇(街道)协调配合财政部门,加快资金拨付、使用进度;对于推动项目进度迟缓的问题,要责成项目实施单位加快项目工程进度,对确实不具备项目实施条件的及时收回资金。
二是积极推进政策落实。对于养老服务机构优惠扶持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要积极会同财政、税务、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会商解决办法,着力解决一批群众反映集中或多年未解决的“老大难” 问题、一批反复出现的顽症痼疾问题。
三是严肃查处相关人员。对于查实民政部门党员干部、公职 人员存在侵占冒领、截留挪用和违规领取养老服务资金问题,要 坚决依法查处,及时清缴追回资金,依纪依法严肃处理相关人员; 对在资金拨付、使用和项目监督管理中失职失责,不担当、不作
为等行为,按照相关规定追究党员干部和工作人员责任。
四是持续完善制度机制。出台加强资金、项目管理具体措施,提高民政综合信息平台项目管理子系统使用效应,强化业务部门和规划财务部门数据比对,提升资金、项目管理规范化水平。
高龄津贴发放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着力解决高龄津贴资金拨付、使用、发放、管理不规范等与老年群体利益密切相关的突出问题,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整治重点
1.纠治高龄津贴应办未办,申请受理后发放不及时,以及老年人数据信息共享不到位,造成老年人申领困难问题。
2.纠治退出机制不健全,对不符合条件的未及时停发等问题。
3.严肃查处民政工作机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虚报冒领、贪污侵占、截留挪用高龄津贴资金等违纪违法行为。
二、排查方式
1.认真梳理相关情况。加强与公安、人社部门数据共享,建立民政部门内部养老、殡葬、规财数据比对机制,通过查阅台账,比对筛查户籍、社保、死亡火化等数据,形成疑似问题清单,指导基层社区实地对照核查。会同财政部门,调取全县“惠民一卡通”中涉及高龄津贴资金拨付凭证、发放名册、银行流水等资料,核查资金流向一致性。
2.开展“回头看”排查。对近3年来,各级审计、巡视、巡查、绩效评价和督查反馈当地的高龄津贴资金拨付、使用、发放、管理相关问题,全面开展“回头看”,对原有问题清单、整改台账进行更新,逐项目建立整改进度台账。
3.实地核查政策落实情况。通过实地走访基层工作人员和老年人,对本辖区迟发漏发、违规发放高龄津贴等问题线索进行核 查,重点核查高龄津贴发放对象生存状态,对照实名制账户发放 情况,核实高龄津贴发放对象是否存在多地申领、户籍迁出仍享 受待遇等问题,以及是党员干部、工作人员否存在通过“一卡通”代持、冒领等问题。
4.畅通问题反映渠道。在民政部门网络宣传平台主动公布举报电话和投诉信箱,依托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畅通群众反映问题和参与监督渠道广泛收集问题线索,重点是群众对申领高龄津贴反映的相关问题、建议。
三、整治措施
坚持治标与治本相结合,能够立即发放或退出的立行立改,同时,深入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完善制度机制,巩固整治成果。
一是坚持立行立改。协调财政部门,每月按时通过“惠民一卡通”系统发放资金。
二是依法严肃查处。对于查实基层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存在编造虚假信息侵占高龄津贴、存在“一卡通”代持、冒领资金问题,要坚决依法查处,及时清缴追回资金,依纪依法严肃处理相关人员。
养老服务机构质量监管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加强养老服务机构安全、运营秩序、人员队伍等综合监管,切实发挥养老服务机构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的专业支撑作用,开展养老服务机构质量监管专项整治,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整治重点
1.在2024年整治公办养老机构挤占挪用特困供养对象生活费工作基础上,持续整治公办养老机构财务管理混乱、资金使用不规范、内控机制不健全问题。
2.纠治养老服务机构未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参加相关职业技能和安全管理培训问题。
3.纠治养老服务机构未落实《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照料护理管理相关要求,造成责任事故问题。
4.纠治养老服务机构和民政部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不到位,致使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问题。
5.会同市场监管部门,纠治养老服务机构提供的饮食,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以假充真、以次充好问题。
6.会同卫生健康部门,整治养老服务机构未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且未配备精神卫生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收住精神障碍患者问题。
7.会同卫生健康部门,整治养老服务机构内设无资质医疗机构,无行医资质相关人员擅自提供医疗服务。
8.整治养老服务机构从业人员态度恶劣、冷漠、欺辱、殴打、谩骂老年人等欺老、虐老行为。
9.严肃查处民政部门在涉企行政执法中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趋利性执法、粗暴执法、不文明执法,要求养老服务机构无偿或廉价提供服务,漠视养老服务机构合理诉求,不打招呼不办事等问题;滥用职权、徇私枉法、“法外开恩”“吃拿卡要”以及执法不作为等行为。
10.严肃查处民政部门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和养老机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虚报冒领、贪污侵占、截留挪用特困人员供养经费等行为。
11.严肃查处民政部门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向养老服务机构转嫁摊派费用等行为。
12.依法依纪查处民政部门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监管失职失责行为。
二、排查方式
1.全面开展问题摸排。各乡镇(街道)要对所辖区域内,已备案的养老服务机构、未备案但实际开展养老服务业务的场所全面开展一次 “拉网式”排查,通过走访机构服务对象、工作人员、管理人员,实地查看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专项资料、安全检查和日常管理档案资料等方式,全面了解整治重点内容,建立问题台账,组织养老服务机构对照开展自查自纠,制定整改措施,限时完成整改。
2.开展“回头看”排查。结合近5年来民政、卫生健康、市场监管、消防等部门日常监督、抽查检查情况,以及专项审计、专项行动、专项督导、实地调研等过程中发现的养老服务机构相关问题,全面开展“回头看”,对原有问题清单、整改台账进行动态更新。县民政部门也将梳理近年来掌握的各类问题台账,交办一批突出问题,要求各乡镇(街道)实地核查、限时反馈、切实整改。
3.发动群众开门整治。在民政部门网络宣传平台主动公布举报电话和投诉信箱,依托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畅通群众反映问题和参与监督渠道,将群众参与、群众监督、群众评价贯穿始终,广泛收集问题线索,重点是养老服务机构发生安全管理责任事故、欺老虐老等突出问题,以及民政部门党员干部、工作人员与养老服务机构勾连,利益寻租等相关问题线索。
三、整治措施
一是切实消除管理风险。对存在消防、燃气、卫生、食品、人身安全等突出问题的要视情况采取限时整改、依法依规查处等工作措施。县民政部门也将加强实地调研,针对问题较多、反复出现问题的地方,通过下发提醒函、督办函、约谈等方式督促乡镇(街道)限时整改。
二是切实加强协同配合。会同财政部门认真落实2024年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特困供养机构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落实资金使用管理监督检查机制,要求公办养老机构定期对资金保障情况进行公示。发挥老龄工作议事协调机制作用,加强与卫生健康、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等部门协同配合,定期交流会商,协调解决养老服务质量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对排查发现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三是严肃查处相关人员。对于查实民政部门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和养老机构工作人员存在虚报冒领、贪污侵占、截留挪用特困人员供养经费,民政部门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向养老服务机构转嫁摊派费用,在行政执法中不作为、乱作为,以及监管失职失责行为等行为,要坚决依法依纪查处,及时清缴追回资金,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四是持续完善制度机制。督促落实养老机构已有各项服务管理、财务管理相关制度。健全综合监管相关工作机制,重点围绕养老机构运营秩序安全、人身安全等,民政部门会同市场监管、公安、司法等部门,建立信息交流、定期会商、协同查处工作机制。开展“法律助老”专项行动,形成打击整治和关爱帮扶双向驱动的监管工作新格局。
打击整治养老服务机构诈骗行为工作方案
为扎实履行民政部门在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等涉诈风险排查和监测预警、宣传教育、配合处置职责,坚决遏制非法集资等诈骗风险扩散蔓延势头,打击整治养老服务机构诈骗行为,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整治重点
1、围绕养老服务机构诈骗行为,着力打击整治养老服务机构涉嫌非法集资;
2、打击整治养老服务机构向入住老年人虚假宣传,推销保健品等问题;
3、严肃查处民政部门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为养老服务机构站台,参加保健品论坛、搞利益输送等违纪行为。
二、排查方式
1.认真梳理相关情况。重点对2020年以来成立的养老服务机构开展全面大排查大起底,对摸排发现的非法集资风险隐患等涉诈问题线索进行综合评估、逐一研判、分类处置。
2.开展“回头看”排查。结合近年来打击整治养老服务诈骗专项行动成果,认真组织开展“回头看”,紧盯2020年以来被纳入本地“红橙黄”风险隐患台账的存量养老服务机构,及时跟踪了解存量案件处置情况。
3.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在民政部门网络宣传平台主动公布举报电话和投诉信箱,依托 12345 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畅通群众反映问题和参与监督渠道广泛收集问题线索,重点是养老服务机构涉嫌非法集资线索,以及民政部门党员干部、工作人员为养老机构涉嫌诈骗行为站台等相关问题线索。
三、整治措施
坚持“拉网式”排查与“回头看”核查相结合,治标与治本相结合,加强协调配合,积极稳妥处置,依法予以打击,同时,创新监管方式,完善长效机制,切实维护好老年人合法权益。
一是全面排查风险隐患。对 2020 年以来被纳入本地“红橙黄”风险隐患清单的养老服务机构全面开展“回头看”,掌握风险隐患复发情况。在对养老服务机构质量监管全面摸排时,同步了解掌握养老机构是否有列入“红橙黄”监测预警判定标准的新增风险隐患出现,及时纳入本地“红橙黄”风险隐患台账。
二是挂牌督办重点案件。对于已查实的非法集资问题,全力配合金融监管、公安、法院等部门调查处置,做好资金追缴工作。
三是密切关注网络舆情。坚持多做少说,协同有关部门完善重大舆情收集、分析研判和快速处置机制,对敏感信息及时研判、跟踪督办、稳妥处置。
四是严肃查处相关人员。对于查实的民政部门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为养老服务机构站台,参加保健品论坛、搞利益输送等违纪行为,要坚决依法查处,及时清缴追回资金,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附件2
博爱县民政局养老服务突出问题
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左 芳 民政局局长
副组长:买光明 纪检监察组组长
吴进霞 民政局副局长
成 员:魏普敏 纪检监察组副组长
李飞飞 民政局老龄工作和养老服务股负责人
程战胜 民政局规划财务股负责人
毕春生 民政局社会救助股负责人
张路兵 民政局办公室负责人
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李飞飞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3
民政系统养老服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
工作运行机制
一、问题排查机制
对养老服务相关资金项目,重点通过收集近年来审计、巡视、巡查、绩效评价和督查反馈的问题,逐项目建立台账,细化量化资金分配方式、支持方向、项目实施效果、资金支付进度等,分类型分层次分析问题、原因和整改的责任主体;对近年来发现的养老服务机构服务监管相关问题,重点通过明查暗访、实地督导、信访、舆情等方式收集问题线索,区分系统性、共性的突出问题和偶然性、个性的具体问题,着力整治系统性、共性的突出问题;对涉嫌非法集资问题,重点对已列入“红橙黄”台账的机构开展“回头看”。全面排查阶段,各乡镇(街道)、养老服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专班成员单位每周三向省厅上报一次问题台账,集中整治阶段,对补充发现的问题每月底及时补报。县民政部门在公众号公布信访举报电话和邮箱受理群众信访。县工作专班每周动态更新问题台账。
二、定期调度机制
民政部门要按时参与省厅召开的视频调度会议,根据调度要求及时上报信息、台账情况。县民政局也将根据实际工作需求,不定期调度乡镇(街道)工作开展情况。
三、问题交办机制
对于全面排查、上级民政部门反馈、群众投诉等多渠道收集掌握的问题线索,工作专班主动与纪检派驻组进行会商研判,及时交办相关乡镇(街道),由相关乡镇(街道)跟进督导,及时反馈交办事项整改进度。对于超出民政部门职责范围的,函告相关部门进行整改。对于可能涉及违纪违法的问题线索,由工作专班提交局党组研究,局党组研判后,交由纪检派驻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四、约谈督办机制
根据调度、问题整改等情况,工作专班对重视程度不高、工作推进不力的乡镇(街道)分管负责同志进行约谈;对于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成效差、问题集中、涉嫌非法集资、连续约谈工作没有成效的,由工作专班挂牌督办,并对主要负责同志进行约谈。约谈后,工作仍推进乏力、成效不明显的,县纪委监委进行全县通报批评,通报情况抄送县政府。
附件4 | |||||
博爱县养老服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排查表 | |||||
排查机构数 | 2025年3月以来排查养老服务机构数量 | 排查老年人数 | |||
2025年3月以来“回头看”养老服务机构数量 | |||||
突出问题 | 发现问题数 | 起底问题线索 | |||
排查方式 | 养老服务机构、民政部门自查自纠 | ||||
民政部门抽查检查发现 | |||||
群众信访、投诉举报、舆情发现 | |||||
巡视巡察、审计、纪委监委等部门移送 | |||||
排查问题类型 | 发现问题数 | 典型问题 | 起底问题线索 | 移送问题线索数 | |
养老服务资金项目管理专项整治 | 1.养老服务扶持发展奖补资金、适老化改造补贴资金、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资金等发放管理中认定审核管理不规范、不透明、不公开问题。 | ||||
2.民政部门违规审批养老服务项目 | |||||
3.养老服务机构建设补贴、运营补贴存在应享未享,或者发放不达标、不及时问题。 | |||||
4.未推动落实养老服务机构各项税费减免优惠政策。 | |||||
5.未推动具备消防安全技术条件,但因未办理不动产登记、土地规划等手续的存量养老机构解决消防审验问题。 | |||||
6.民政部门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优亲厚友、吃拿卡要,利用职务之便虚报冒领、贪污侵占、截留挪用各类养老服务财政补贴资金。 | |||||
7.民政部门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插手干预养老服务项目建设、搞利益输送。 | |||||
高龄津贴发放管理专项整治 | 8.老年人津补贴资金发放管理中认定审核管理不规范、不透明、不公开问题。 | ||||
9.高龄津贴发放管理中应办未办,申请受理后发放不达标、不及时问题。 | |||||
10.高龄津贴退出机制不健全,对不符合条件的未及时停发问题。 | |||||
养老服务机构质量管理专项整治 | 11.公办养老机构财务管理混乱、资金使用不规范、内控机制不健全。 | ||||
12.养老服务机构未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参加相关职业技能和安全管理培训。 | |||||
13.未落实《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照料护理管理相关要求,造成责任事故。 | |||||
14.养老服务机构和民政部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不到位,致使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 | |||||
15.养老服务机构提供的饮食,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以假充真、以次充好。 | |||||
16.养老服务机构未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且未配备精神卫生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收住精神障碍患者。 | |||||
17.养老服务机构内设无资质医疗机构,无行医资质相关人员擅自提供医疗服务。 | |||||
18.养老服务机构从业人员态度恶劣、冷漠、欺辱、殴打、谩骂老年人。 | |||||
19.民政部门在涉企行政执法中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趋利性执法、粗暴执法、不文明执法,要求养老服务机构无偿或廉价提供服务,漠视养老服务机构合理诉求,不打招呼不办事等问题;滥用职权、徇私枉法、“法外开恩”“吃拿卡要”以及执法不作为等行为。 | |||||
20.民政部门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监管失职失责。 | |||||
21.民政部门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向养老服务机构转嫁摊派费用。 | |||||
22.民政部门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虚报冒领、贪污侵占、截留挪用特困人员供养经费。 | |||||
打击整治养老服务机构诈骗行为 | 23.养老服务机构以承诺高额利息或回报为诱饵搞非法集资,以预收费名义实施诈骗。 | ||||
24.养老服务机构向老年人虚假或者夸大宣传、销售药品、保健品。 | |||||
25.民政部门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违规参加保健品论坛等活动、为“天价”保健品站台宣传搞利益输送等问题。 |
附件5
博爱县养老服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表 | ||||||||||||||||||||||
排查问题类型 | 涉及机构数 | 完成整治 | 典型问题 | 移送问题线索数 | 查处腐败和作风问题数 | 批评教育帮助和处理人数 | 警示教育开展次数/涉及人数 | 党纪政务处分人数 | 发现职能部门 | 职能部门 | 清缴追回资金金额(万元) | 建立和完善制度数 | 通报曝光 | 公布 | 挂牌督办案件数量 | 报送典型案例数量 | ||||||
批次数 | 案件数 | |||||||||||||||||||||
2025年1月1日以来,民政部门查实且办结的风腐问题案件 | 2025年1月1日以来,民政部门基于查实的风腐问题,采取组织措施和给予党纪政务处分的总人数 | 2025年1月1日以来,民政部门基于查实的风腐问题,给予党纪政务处分的人数 | 2025年1月1日以来,排查发现(包括自查发现)职能部门监管不严、履职不力、不作为、乱作为、假作为等失职失责问题数(不构成违纪违法,仅在整改层面处置) | 2025年1月1日以来,职能部门整改完成的问题数 | 2025年1月1日以来,职能部门聚焦集中整治任务,收缴的被占有的公共财产,如被贪污侵占的养老社保基金等 | 2025年1月1日以来,县级及以上职能部门出台的规范性制度文件,不包括工作提示、工作方案、工作通知、实施方案、工作措施、便函等 | 2025年1月1日以来,由县级及以上职能部门通报曝光的风腐问题案件批次数,如单次通报多个领域案件应在合计列去重 | 2025年1月1日以来,由县级及以上职能部门通报曝光的风腐问题案件数 | 2025年1月1日以来,县级及以上职能部门聚焦集中整治面向社会公布的突出问题整治、纠风治乱、为群众办实事等成果 | |||||||||||||
2025年3月以来整治问题数量/涉及养老服务机构数量 | “回头看”中,2025年3月以来新完成整治的问题数量/涉及养老服务机构数量 | 移送纪检监察机关问题线索数量 | 移送司法机关问题线索数量 | 给予党纪处分人数 | 给予组织处理人数 | 给予政务处分人数 | ||||||||||||||||
养老服务资金项目管理专项整治 | 1.养老服务扶持发展奖补资金、适老化改造补贴资金、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资金等发放管理中认定审核管理不规范、不透明、不公开问题。 | |||||||||||||||||||||
2.民政部门违规审批养老服务项目 | ||||||||||||||||||||||
3.养老服务机构建设补贴、运营补贴存在应享未享,或者发放不达标、不及时问题。 | ||||||||||||||||||||||
4.未推动落实养老服务机构各项税费减免优惠政策。 | ||||||||||||||||||||||
5.未推动具备消防安全技术条件,但因未办理不动产登记、土地规划等手续的存量养老机构解决消防审验问题。 | ||||||||||||||||||||||
6.民政部门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优亲厚友、吃拿卡要,利用职务之便虚报冒领、贪污侵占、截留挪用各类养老服务财政补贴资金。 | ||||||||||||||||||||||
7.民政部门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插手干预养老服务项目建设、搞利益输送。 | ||||||||||||||||||||||
高龄津贴发放管理专项整治 | 8.老年人津补贴资金发放管理中认定审核管理不规范、不透明、不公开问题。 | |||||||||||||||||||||
9.高龄津贴发放管理中应办未办,申请受理后发放不达标、不及时问题。 | ||||||||||||||||||||||
10.高龄津贴退出机制不健全,对不符合条件的未及时停发问题。 | ||||||||||||||||||||||
养老服务机构质量管理专项整治 | 11.公办养老机构财务管理混乱、资金使用不规范、内控机制不健全。 | |||||||||||||||||||||
12.养老服务机构未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参加相关职业技能和安全管理培训。 | ||||||||||||||||||||||
13.未落实《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照料护理管理相关要求,造成责任事故。 | ||||||||||||||||||||||
14.养老服务机构和民政部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不到位,致使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 | ||||||||||||||||||||||
15.养老服务机构提供的饮食,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以假充真、以次充好。 | ||||||||||||||||||||||
16.养老服务机构未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且未配备精神卫生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收住精神障碍患者。 | ||||||||||||||||||||||
17.养老服务机构内设无资质医疗机构,无行医资质相关人员擅自提供医疗服务。 | ||||||||||||||||||||||
18.民政部门在涉企行政执法中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趋利性执法、粗暴执法、不文明执法,要求养老服务机构无偿或廉价提供服务,漠视养老服务机构合理诉求,不打招呼不办事等问题;滥用职权、徇私枉法、“法外开恩”“吃拿卡要”以及执法不作为等行为。 | ||||||||||||||||||||||
19.民政部门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监管失职失责。 | ||||||||||||||||||||||
20.民政部门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向养老服务机构转嫁摊派费用。 | ||||||||||||||||||||||
21.民政部门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虚报冒领、贪污侵占、截留挪用特困人员供养经费。 | ||||||||||||||||||||||
22.养老服务机构从业人员态度恶劣、冷漠、欺辱、殴打、谩骂老年人。 | ||||||||||||||||||||||
打击整治养老服务机构诈骗行为 | 23.养老服务机构以承诺高额利息或回报为诱饵搞非法集资,以预收费名义实施诈骗。 | |||||||||||||||||||||
24.养老服务机构向老年人虚假或者夸大宣传、销售药品、保健品。 | ||||||||||||||||||||||
25.民政部门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违规参加保健品论坛等活动、为“天价”保健品站台宣传搞利益输送等问题。 | ||||||||||||||||||||||
其他突出问题 |
附件6 | |||||||||||||||||
《民政系统养老服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表》佐证清单(一) | |||||||||||||||||
单位: | |||||||||||||||||
序号 | 专项整治领域 | 问题发现时间 | 问题情形描述 | 整改责任单位 | 整改措施 | 问题整改进展情况 | 是否涉及清缴追回资金 | 清缴追回资金金额 | 备注 | ||||||||
填报说明 | 养老服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 | 规范填写问题发现时间 | 对问题简要描述,具体包括时间、地点、单位或人物、行为或现象。 | 填写该项问题的整改责任单位 | 规范填写具体整改措施,用阿拉伯数字分条列项。 | 目前整改进展情况 | 清缴追回资金金额,单位为万元,仅填写数字。 | ||||||||||
1 | 养老服务资金项目管理专项整治 | ||||||||||||||||
2 | 高龄津贴发放管理专项整治 | ||||||||||||||||
3 | 养老服务机构质量管理专项整治 | ||||||||||||||||
4 | 打击整治养老服务机构诈骗行为 | ||||||||||||||||
共发现职能部门问题 个;目前已整改问题 个;涉及清缴追回资金问题 个,共清缴追回资金金额 万元。 | |||||||||||||||||
附件7 | |||||||||||||||||
《民政部门集中整治各专项工作情况表》佐证清单(二) | |||||||||||||||||
单位: | |||||||||||||||||
序号 | 专项整治领域 | 统计类型 | 文件文号 | 文件名称 | 制发时间 | 制发主体 | 通报典型案件数 | 备注 | |||||||||
填报说明 | 养老服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 | 1、推动建立和完善制度数 | 填写文件文号 | 填写文件名称 | 填写制发时间 | 明确制发主体 | 填写通报曝光典型案件数, | 填报注意事项: | |||||||||
1 | XXX〔2025〕1号 | 填写制度文件全称 | 填写时间范例:20250101 | XX厅/XX市XX局 | / | ||||||||||||
XXX〔2025〕3号 | 填写通报文件标题 | 填写时间范例:20250101 | XX厅/XX市XX局 | 通报曝光典型案件数:3 | |||||||||||||
XXX〔2025〕4号 | 填写公布成果文件标题 | 填写时间范例:20250101 | XX厅/XX市XX局 | / | |||||||||||||
养老服务资金项目管理专项整治 | |||||||||||||||||
高龄津贴发放管理专项整治 | |||||||||||||||||
养老服务机构质量管理专项整治 | |||||||||||||||||
打击整治养老服务机构诈骗行为专项整治 | |||||||||||||||||
共建立和完善制度 个;通报曝光典型案件 批次,通报曝光典型案件 件;公布成果 批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