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博爱县重点问题食用农产品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通知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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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河南省农业农村厅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南省重点问题食用农产品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农文〔2025〕163号)、《焦作市农业农村局 焦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 〈焦作市重点问题食用农产品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焦农文〔2025〕34号)要求,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在全县联合开展重点问题食用农产品专项整治行动,通过一系列整治措施,解决重点问题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出问题,特制定《博爱县重点问题食用农产品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现将有关政策内容解读如下:
一、发文背景
收到《河南省农业农村厅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南省重点问题食用农产品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农文〔2025〕163号)、《焦作市农业农村局 焦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 〈焦作市重点问题食用农产品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焦农文〔2025〕34号)。
二、发文依据
1.《河南省农业农村厅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南省重点问题食用农产品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农文〔2025〕163号)
2.《焦作市农业农村局 焦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 〈焦作市重点问题食用农产品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焦农文〔2025〕34号)
三、主要内容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下狠手整治”要求,针对违法使用禁限(停)用药物,常规药物残留超标,超范围超限量使用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等问题,聚焦重点问题食用农产品,以风险防控为核心,以协同监管为重点,以提高限量意识为根本,构建“部门协同、社会参与、齐抓共管”工作格局。力争用1年时间,常规药物残留超标问题得到有效管控,违法使用禁限(停)用药物,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问题得到有效遏制,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使用得到有效规范,重点问题食用农产品合格率明显提升。
(二)重点问题食用农产品
“7条鱼”:黄鳝、牛蛙、泥鳅、大口黑鲈、鳊鱼、鲫鱼、乌鳢;
“3个果”:荔枝、芒果、香蕉;
“5棵菜”:豇豆、芹菜、韭菜、姜、葱。
(三)整治时间
2025年4月—2026年3月。
(四)整治任务
1.落实种植养殖源头“一品一策”治理措施。农业农村部门和各乡镇(街道)要认真落实部、省《关于开展2025年重点问题农产品药物残留“一品一策”攻坚治理的通知》和《焦作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5年重点问题品种药物残留攻坚治理方案〉的通知》要求,对照部、省《重点问题品种药物残留“一品一策”攻坚治理指导手册》《重点问题品种药物残留“一品一策”攻坚治理技术规范》的具体要求,按照“一品一策”、产管并举、综合施策的原则,建立健全种植养殖主体和产地收购商名录,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强化宣传教育、上市把关和执法办案,加快改造传统生产方式,实施“一品一策”精准治理。
2.实施产地准出市场准入联合监管。农业农村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对重点问题食用农产品要优先落实联合监管措施,聚焦重点药物、重点时间节点等强化工作联动,确保从产地准出到市场准入监管的无缝衔接。农业农村部门要按照《河南省试行农产品质量安全产地准出分类监管制度实施方案》要求,参照《重点问题品种“一品一策”生产技术规范》,以及抽检合格率,科学划分质量安全风险等级,实施差异化监管。重点问题食用农产品要按规定批批附带承诺达标合格证,采用质量安全高风险等级生产方式的,产品采收出塘前要批批速测把关,合格方能上市销售。市场监管部门要指导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办者建立重点问题食用农产品分类准入制度,对入市无法提供采用质量安全低风险等级生产方式证明的重点问题食用农产品从严把关、批批速测,合格后方可入市销售。在开展批批速测时,要聚焦重点问题食用农产品易检出药物,选择有效方法针对性开展速测。
3.加强收贮环节质量安全监管。农业农村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要对重点问题食用农产品收贮环节加强协同监管,共同建立收购商、贮存主体名录,加大对收购点、贮存场所等日常巡查和监测力度,压实收购、贮存主体责任。在收购点张贴易检出药物清单,公示质量安全风险等级信息,对采用质量安全高风险等级生产方式的,收购商要收取速测报告,严把质量安全关。督促收购商依法收取、保存生产者提供的承诺达标合格证,对其收购的食用农产品进行混装或者分装后销售的,按照规定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在收购、贮存环节,要加强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使用监管,依法查处滥用行为。
4.加大市场经营管理。市场监管部门对市场销售的重点问题食用农产品要实施重点监管,加大抽检力度,提高抽检比例,对抽检不合格的,要从严处罚。按照《河南省食品销售领域主体责任“四化”建设工作方案》(豫市监办〔2023〕49号)要求,指导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落实主体责任,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按要求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落实管理责任,将重点问题食用农产品易检出药物清单张贴到批发市场公告栏、检测室、管理办公室等场所。鼓励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对15个重点问题食用农产品率先实施食品安全信息化追溯管理,提升食品安全保障能力。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应当在销售场所显著位置或带包装产品的包装上如实标明食用农产品的名称、产地等信息,市场监管部门要对15个重点问题食用农产品的上述信息进行重点核实核查。
5.加强网络销售监管力度。农业农村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对重点问题食用农产品通过线上销售的,要线上线下同质同标监管。生产者、收购者直接通过网络交易平台、社交平台销售的,农业农村部门要指导其按规定开具、展示承诺达标合格证,对采用质量安全高风险等级生产方式的要批批速测。市场监管部门要指导网络交易平台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或者指定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督促重点问题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展示承诺达标合格证,对农兽药残留等项目进行抽样检测或速测把关;发现存在问题的,应当及时下架。
6.加强执法联动。农业农村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要依职责加强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打击违法使用禁限(停)用药物,常规药物残留超标,超范围超限量使用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和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等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市场监管部门通过监督检查或抽检发现不合格产品,可溯源至生产源头的,要及时通报农业农村部门,共同做好溯源处置。农业农村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要聚焦重点问题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重点主体、重要场所、收贮环节等,定期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共同查处一批违法违规案件,性质严重的要依法移送公安机关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