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爱县中小学校餐费管理制度(试行)》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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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博爱县教育体育局印发了《博爱县中小学校餐费管理制度(试行)》,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 发文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中小学餐费管理,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教体艺厅函〔2024〕39号)和《教育部 国家发改委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膳食经费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财〔2025〕1号)规定以及上级督导检查相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对原有制度进行完善,旨在强化餐费管理的规范性、透明性和非盈利性。
二、 核心原则与重点内容
1.专账核算,规范食堂财务管理
为确保学生餐费资金流向清晰,杜绝账外运行,防止挪用或侵占,自主经营的学校食堂需独立开展会计核算;食堂财务活动须纳入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真实反映餐费收支情况。
2.财务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为提升餐费管理的透明度,使餐费管理在阳光下运行,食堂财务信息公开的内容至少包括:伙食费收费标准、食材采购信息、食堂财务管理制度和收支信息、公开招标信息。
3.非营利性,切实保障学生权益
为确保餐费真正服务于学生膳食质量提升,餐费定价需经集体研究,遵循成本补偿和非盈利原则;结余资金仅限用于改善学生伙食(毕业班结余须退还);严禁用于教职工福利、招待等无关支出。
4.收支两条线,严控资金安全
严格落实财政部门要求,坚持学生餐费收支两条线的管理原则,不得坐收坐支。餐费须通过学校指定的银行账户收取;公办学校支取餐费需经财政审批,民办学校须设专用对公账户;支付供应商款项需取得合格发票,严格按发票提供的开户银行及账户支付。
5.同菜同价,维护公平就餐环境
在食堂就餐的教师职工、校长或家委会配餐人员应按照与学生同菜同价原则,据实缴纳伙食费,不得侵占学生利益。
6.专款专用,明确餐费使用范围
自主经营食堂的学校餐费,仅用于日常经营必需的原材料、人工等直接成本以及低值易耗品支出。原材料成本涵盖米、面、油等各类食材及燃料、水电费;人工成本包括食堂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等(地方财政保障部分不计入运营成本);低值易耗品包含洗洁精、扫帚等易损耗物品,确保餐费用在刀刃上,切实提升学校食堂服务质量。
三、实施要求
1.适用范围:全县公办中小学及幼儿园(参考执行)。
2.执行时间:自印发之日起生效,原2025年2月25日《博爱县教育体育局关于印发<博爱县中小学校餐费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同时废止。
3.监督问责:对违规行为(如公款私存、变相福利)将依规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