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爱县水利局关于印发关于做好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根据《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河南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规程》(DB41/T 1297—2016)等相关规定,经局班子会议研究决定,制定《关于做好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发文背景
依据《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河南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规程》(DB41/T 1297—2016)等相关规定。
二、发文依据
(一)《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
(二)《河南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规程》(DB41/T 1297—2016)
三、主要内容
(一)明确工程质量责任
项目法人对水利工程质量负首要责任。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质量负责;施工单位对工程施工质量负主体责任;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全过程监理,对监理工作质量负责。博爱县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以下简称:质量监督站)受博爱县水利局委托,具体承担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
(二)强化合同管理执行
1、水利工程项目在合同签订时须按照《河南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规程》(DB41/T 1297—2016)及相关规定增加质量监督条款。
2、质量监督站出具的相关意见是工程款支付的重要依据:支付工程进度款时,应具备已完工工程部分所涉及重要隐蔽(关键部位)单元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的质量结论核定(核备)意见;支付工程完工(竣工)款时,应具备质量监督站出具的工程质量监督报告(意见)。
(三)规范质量监督程序
1、做好质量监督手续办理:在水利工程开工前按规定到质量监督站进行质量监督注册,填写《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表》,提交备案资料。
2、做好项目划分工作:各水利工程项目应在规定时间内组织监理、设计、施工等参建单位进行工程项目划分,并确定主要单位工程、主要分部工程及重要隐蔽(关键部位)单元工程类型。项目划分后,将项目划分表及说明报送质量监督站审核确认。
3、做好工程质量资料核备工作:每月月底前,各水利工程项目应将当月评定的重要隐蔽(关键部位)单元工程质量资料及时报送质量监督站核备。
4、做好项目验收协同工作: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重要隐蔽(关键部位)单元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等验收及外观质量评定、竣工(完工)等法人验收时应有质量监督站工作人员列席。验收前,应按规定时间提前通知质量监督站;验收后,应按规定时间报质量监督站进行核备(核定)。
(四)加强质量监督管理
1、质量监督检查:质量监督站根据工程特点和建设情况,制定质量监督计划,采取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2、质量检测:质量监督站可根据需要,委托有资质的质量检测单位对工程实体质量、原材料和中间产品质量进行抽检。检测结果作为质量监督的重要依据,对检测不合格的,依法进行处理。
3、质量事故处理:发生质量事故时,项目法人应及时向质量监督站和有关部门报告。质量监督站参与质量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处理方案的执行,确保质量事故得到妥善处理。质量事故处理完成后,质量监督站对处理结果进行检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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