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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失效时间
发文机关 水利局 成文日期 2025年04月02日
标  题 关于做好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博水规〔2025〕1号 发布时间 2025年04月02日
时 效 性 有效

关于做好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5-04-02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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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属各室,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根据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河南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规程》(DB41/T 1297—2016)等相关规定经局班子会议研究决定,就做好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工程质量责任

项目法人对水利工程质量负首要责任。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质量负责;施工单位对工程施工质量负主体责任;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全过程监理,对监理工作质量负责。博爱县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以下简称:质量监督站)受博爱县水利局委托,具体承担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

二、强化合同管理执行

(一)水利工程项目在合同签订时按照《河南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规》(DB41/T 1297—2016)及相关规定增加质量监督条款

(二)质量监督站出具的相关意见是工程款支付的重要依据:支付工程进度款时,应具备已完工工程部分所涉及重要隐蔽(关键部位)单元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的质量结论核定(核备)意见;支付工程完工(竣工)款时,应具备质量监督站出具的工程质量监督报告(意见)。

三、规范质量监督程序

(一)做好质量监督手续办理:在水利工程开工前按规定到质量监督站进行质量监督注册,填写《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表》,提交备案资料。

(二)做好项目划分工作:各水利工程项目应在规定时间内组织监理、设计、施工等参建单位进行工程项目划分,并确定主要单位工程、主要分部工程及重要隐蔽(关键部位)单元工程类型。项目划分后,将项目划分表及说明报送质量监督站审核确认。

(三)做好工程质量资料核备工作:每月月底前,各水利工程项目应将当月评定的重要隐蔽(关键部位)单元工程质量资料及时报送质量监督站核备。

(四)做好项目验收协同工作: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重要隐蔽(关键部位)单元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等验收及外观质量评定、竣工(完工)等法人验收时应有质量监督站工作人员列席。验收前,应按规定时间提前通知质量监督站;验收后,应按规定时间报质量监督站进行核备(核定)。

四、加强质量监督管理

(一)质量监督检查:质量监督站根据工程特点和建设情况,制定质量监督计划,采取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二)质量检测:质量监督站可根据需要,委托有资质的质量检测单位对工程实体质量、原材料和中间产品质量进行抽检。检测结果作为质量监督的重要依据,对检测不合格的,依法进行处理。

(三)质量事故处理:发生质量事故时,项目法人应及时向质量监督站和有关部门报告。质量监督站参与质量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处理方案的执行,确保质量事故得到妥善处理。质量事故处理完成后,质量监督站对处理结果进行检查验收。

请各股室、各相关单位认真贯彻落实本通知要求,切实加强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确保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推动我县水利事业高质量发展。

 

 

                            2025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