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政务服务-->企业办事-->综合其他
修理计量器具许可办理规程
】作者:博爱县政府管理员   来源:博爱县政府    时间:2016-01-02   浏览: 人次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对修理计量器具许可办理的职责、项目类别、法律依据、工作流程、需提供的材料、承诺时限、收费标准与存档资料。

本标准适用于博爱县办理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新申请、复查换证事宜。

2 职责

2.1 窗口职责

a)  本事项的政策咨询;

b)  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对符合要求的进行受理;不符合要求的,退回;

c)  对审核合格的资料进行审批,下达准予许可决定书,并颁发证书;不合格的,下达不予许可决定书。

2.2 标计股职责

a)   组织考评组考核;

b)   监督考核过程;

c)   审核考评组上报的考核资料。

3 项目类别

行政审批。

4 法律依据

4.1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4.2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4.3 《河南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

4.4 《计量器具新产品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第74号令);

4.5 《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型式批准部分)》(国家质检总局2005年第145号);

4.6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计量器具型式审查目录》(国家质检总局公告2006年第5号);

4.7 《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2007]104号);

4.8 《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考核通用规范》(JJF1246—2010)。

5 工作流程

修理计量器具许可办理工作流程见图3


6 需提供的材料

6.1 新申请

a)   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申请书见规范性附录A;

b)   工商行政部门颁发的经营计量器具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c)   必备条件的有关证明资料。例如,技术人员和检验人员名单;固定生产场所、生产设施等生产条件的证明文件;检验设备和检验环境条件的证明;计量器具产品标准、工艺文件、检定规程或校准规范等技术文件;形成文件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计量管理制度等。

6.2 复查考核

a)   复查换证申请书一式三份,申请书见规范性附录B;

b)   申请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c)   申请单位原取得的许可证(申请时上报复印件,换证时上报原件);

d)   申请单位三年来计量器具的生产、销售、售后服务情况的文字总结报告;

e)   申请单位产品出厂检验记录(复印件);

f)   必备条件的有关证明资料,例如,技术人员和检验人员名单;固定生产场所、生产设施等生产条件的证明文件;检验设备和检验环境条件的证明;计量器具产品标准、工艺文件、检定规程或校准规范等技术文件;形成文件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计量管理制度等。

7 承诺时限

30个工作日(依法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时间不计算在内)。

8 收费标准

不收费。

9 存档资料

修理计量器具许可存档资料见表1

表1

存档资料名称

保存期限

保存地点

申请材料、考核报告

5年

博爱县质监局

网上审批、电子监察系统电子资料

5年

电子监察系统


附录:附录a.doc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