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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焦铁路博爱段环保区居民房屋征迁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作者:博爱县政府管理员   来源:博爱县人民政府    时间:2020-06-10   浏览: 人次

一、征迁范围

太焦铁路沿线环保范围内涉及月山、柏山两个乡镇10个村庄约198座的居民房屋需征迁,总拆迁面积约6.53万平方米,具体拆迁房屋范围和面积以实际发生情况为准。

二、房屋征迁补偿与安置

太焦铁路居民房屋的征迁工作,按照“政府统筹、据实结算、多样化选择”的原则进行,实行县政府政策引导,月山、柏山两个乡镇具体组织实施的拆迁模式,由乡镇与被征收人签订安置补偿协议。被征收人的补偿采取产权调换、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与货币补偿相结合的方式。

(一)货币化补偿

货币化补偿是以乡镇为主体,对被征收人的住宅房屋及附着物进行货币补偿,由居民自行解决住房问题。

1、房屋补偿:根据居民住宅房屋结构,按照焦政文〔2014〕8号文件规定的补偿标准执行。住宅室内的装修和院内院外属于居民所有的附着物等按照焦政文〔2014〕8号文件规定的标准进行货币补偿。

2、选择货币补偿的被征收人,在征迁工作规定时间内签订安置补偿协议的,按照被征收房屋一、二层房屋建筑面积(不含院内加建房屋)之和,对被征收人进行奖励。砖混和框架结构的房屋奖励标准为700元/m2,砖木结构的房屋奖励标准为630元/m2,土木结构的房屋奖励标准为490元/m2。底层建筑面积超过宅基地面积90%(含90%)以上的,一、二层总面积相应超出部分不享受该奖励政策。

3、宅基地补偿金额包含于房屋补偿和奖励之中,不再另行补偿。

(二)产权调换

产权调换安置是对被征收人住房的一、二层房屋,按照其结构、建筑面积进行安置。太焦铁路征迁新建安置小区位于月山路东,科技路南,月山新村北。

1、房屋补偿与安置:

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按照被征收房屋一、二层房屋建筑面积(不含院内加建房屋),原则上砖混及框架结构以1︰1、砖木结构以1︰0.9、土木结构以1︰0.7的比例在新建安置小区内安置。底层建筑面积超过宅基地面积90%(含90%)以上的,一层和二层超过部分均不进行产权调换,只给予货币补偿。

安置总面积调换安置房后,结余面积超过60平方米的(含60平方米),可再调换一套安置房,不超过60平方米的,不予调换安置房。置换后,结余的被征收面积参照货币化安置补偿和奖励标准进行补偿。被征收面积不足以置换全套安置房面积或调换安置房后结余面积虽超过60平方米,但不足以置换全套安置房面积的,超出部分由被征收人补交差价,其中20平方米(含20平方米)以内的按建房成本价(暂定按2600元/m2)结算,超出20平方米以外的房价款按市场价(暂定按3800元/m2)进行结算。

三层(含三层)及以上房屋、室内装修和院内院外属于被征收人所有的附着物等按照焦政文〔2014〕8号文件规定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2、宅基地不另行补偿。

(三)已批划未建房的宅基地安置补偿

对已批划未建房的宅基地,地梁、基础等附着物,按照焦政文〔2014〕8号文件规定的补偿标准或评估价进行货币补偿,并可以在新建安置小区以成本价购买一套安置房。

(四)鼓励被征收人购买政府现有存量安置房

购买政府现有存量安置房的(包括和谐、新华、梅林、南桥、安顺居、鄈城六个小区安置房),原则上每户只准购买一套。购房建筑面积不超过被征收房屋一、二层房屋建筑面积之和的,享受优惠价各楼层(平均900元/m2),超出被征收房屋一、二层房屋建筑面积之和的部分,享受当时建房成本价各楼层(平均1200元/m2)。因情况特殊,确需购买第二套房的,经县征迁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按当时建房成本价各楼层(平均1200元/m2)购买。具体各楼层的优惠价和成本价为:

 

 

有阁楼的,阁楼必须与六楼捆绑,价格为100元/m2;有地下室的,地下室价格为500元/m2。

被征收人在征收期限结束后一个月内没有购买政府现有存量安置房的,不再享受该项优惠政策。

三、奖励与补助

1、被征收人在征迁工作第一阶段签订安置补偿协议的奖励2万元,第二阶段签订安置补偿协议的奖励1万元,第三阶段签订安置补偿协议的奖励5000元。签约奖金在签订安置补偿协议后10天内腾空房屋且经验收合格后拨付。

2、对征迁项目实施乡镇实行工作经费与征迁任务挂钩政策,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征迁工作的,根据拆迁出的土地面积,按照每亩1万元标准给予乡镇,用于征迁工作经费及其他不可预见费。项目征迁工作启动后,先行支付50%的拆迁工作经费;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征迁任务的再支付50%。

四、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

(一)搬迁费:不论选择何种补偿安置方式,均给予被征收人搬迁费。搬迁费按被征收面积3元/m2标准发放(两次)。

(二)临时安置费:选择房屋安置的,给予被征收人临时过渡安置费,按被征收房屋一、二层建筑面积每月4元/m2标准执行。过渡安置费自签订协议之日算起,直至交房安置后6个月。协议签订并腾空后即先行发放20个月过渡安置费。

五、特殊情况

在征迁过程中,如果乡镇因特殊情况,在统筹使用本乡镇补偿资金后,还不能满足实际需要的,采用一事一议的方式,由县政府研究决定。

六、优惠措施

(一)先签约先选房:选择房屋安置的被征迁人,按照签定安置协议的先后顺序选择期房。

(二)户口安置:根据征迁居民意愿,可以将户口迁入新住地,并领取新户口本,办理户口免收费用,其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变,原有集体财产权益不变。

(三)农村低保:户口安置结束后,符合低保条件的群众,由民政部门优先办理低保,做到应保尽保。

(四)就业服务:免费提供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提高劳动技能,拓宽就业范围。符合企业用工条件的居民,优先推荐就业。

(五)临时救助:符合条件的优先享受民政部门的临时救助政策。

(六)学生就学:征迁户有子女入托、入学的,按照城区划片招生、就近入学的原则,优先给予照顾。

(七)线路迁移:文化广电旅游局、联通公司、豫广网络博爱分公司等单位免费为被征收人迁移有线电视线路和电话、宽带等通讯设施。

七、时间安排

征迁工作自2020年5月16日开始,共分三个阶段,具体时间由太焦铁路博爱段环保区征迁补偿安置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并报请县政府同意后确定。

 

相关文件:博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太焦铁路博爱段环保区居民房屋征迁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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