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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博爱县县级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征求意见稿)》的政策解读
】作者:博爱县政府管理员   来源:博爱县司法局    时间:2021-11-08   浏览: 人次

一、制定《清单》的必要性

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是一种基于信用的创新管理机制,即申请人在向行政机关申请办理行政事项时,行政机关以书面形式将证明义务、证明内容以及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书面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相关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推进“减证便民”工作,提高政务服务效能,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21〕2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焦政办〔2021〕26号)以及《博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博爱县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博政办〔2021〕15号)要求,特制定我县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

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全面推行,将对我县减证便民优化服务、建立健全信用监管机制等发挥积极、重要作用,能够进一步解决企业和群众在办事创业过程中遇到的堵点、痛点和难点,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不断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

二、梳理原则

按照最大限度利民便民原则,重点梳理各单位办理的与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使用频次较高的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依申请的行政事项。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公共安全、金融业审慎监管、生态环境保护,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以及重要涉外等风险较大、纠错成本较高、损害难以挽回的证明事项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同时:

(一)凡是国务院部委、省直厅局、市直局委已经公布列入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县级各单位有对应事项的,应列入实行告知承诺制清单;

(二)凡是证照、材料等前期由本单位出具,后期办理相关事项又需要提供的,应列入实行告知承诺制清单。

三、清单内容

本次共有17家单位梳理实行告知承诺制事项109项,其中水利局8项,商务局3项,文广旅局3项,教体局5项,人社局5项,民政局18项,住建局8项,农业农村局1项,市场监管局10项,城管局15项,人防办1项,自然资源局12项,司法局5项,公安局6项,交通局3项,卫健委5项,气象局1项,其他单位0项。

 

相关文件:博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博爱县县级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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