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政办〔2021〕 32 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推进“减证便民”工作,提高政务服务效能,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21〕2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焦政办〔2021〕26号)以及《博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博爱县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博政办〔2021〕15号)要求,经2021年10月11日县政府第103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我县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予以公布。
2021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