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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博爱县全面推进“四好农村路”路长制实施方案(修订)的通知
】作者:博爱县政府管理员   来源:博爱县人民政府    时间:2021-04-27   浏览: 人次

博政办〔2021〕 1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博爱县全面推进“四好农村路”路长制实施方案(修订)》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4月27日


博爱县全面推进“四好农村路”路长制实施方案(修订)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焦作市推行“四好农村路”路长制工作方案》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工作,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加强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和路域环境综合治理为主要任务,以推动落实农村公路主体责任、健全管理体制机制为总体目标,在全县农村公路全面推行路长制,为实现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协调可持续发展,充分发挥农村公路在服务乡村振兴战略中的支撑作用提供有效的机制保障。

二、工作目标

通过全面推行路长制,形成公共财政预算投入,交通部门主导、各职能部门联动的制度,全面落实县、乡、村建管养运长效机制的建立健全,全县所有乡镇(街道)设置农村公路专管员。实现农村公路畅安舒美工作目标,农村公路通行环境实现“一眼净,全域净”全面推进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工作常态化、规范化,使广大人民群众满意度和幸福感明显提升。

三、组织形式

(一)分级设立路长,建立“县、乡、村”三级路长责任体系,层层落实责任制。总路长由县长担任;县级路长由主管县长担任;乡镇(街道)路长由各乡镇(街道)乡镇长(主任)担任;村路长由各乡镇(街道)主管乡镇长(主任)担任。

(二)成立路长制办公室,县级路长制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主任由主管县长兼任,副主任由交通运输局局长兼任,县发改、财政、公安、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局等相关部门分管副职担任成员。乡镇(街道)成立路长制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乡镇(街道)主管乡镇长(主任)担任。

四、工作职责

(一)路长职责

1、总路长:总路长为全县农村公路建管养运、路域环境治理及公路保护的总负责人,承担推行本辖区内路长制的督导、调度、考核职责,定期召开路长会议,同时对乡镇(街道)路长履职情况进行督查指导。

2、县级路长:县级路长为辖区内县道建设养护管理和路域环境整治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制定管辖路段年度治理计划,定期检查管辖路段,发现问题及时妥善处置。每月召开一次例会,听取工作汇报,协调处理乡镇级路长反映的问题,督促检查管辖路段治理进展和乡镇级路长履职情况。完成总路长部署、交办、督办的各项任务,定期向总路长汇报履职情况。

3、乡镇(街道)路长:乡镇(街道)路长为辖区内乡道建设养护管理和路域环境整治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制定管辖路段年度治理计划,定期检查管辖路段,发现问题及时妥善处置。每月召开一次例会,听取工作汇报,协调处理村级路长反映的问题,督促检查管辖路段治理进展和村级路长履职情况。完成县级路长部署、交办、督办的各项任务,定期向县级路长汇报履职情况。

4、村路长:为辖区内村道建设养护管理和路域环境整治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管辖路段环境治理具体工作,开展长效管理和日常监管,落实保洁人员,定期向乡镇(街道)路长汇报管辖路段治理工作情况,落实乡镇(街道)路长部署、交办、督办的各项任务。定期巡查,若发现重大问题,需第一时间向乡镇(街道)路长汇报或联系有关部门妥善处置。

5、乡村道路专管员:乡村道路专管员在乡镇(街道)路长的指导监督下,具体负责落实农村公路管理各项制度、执行日常管养巡查,负责病害、隐患排查、灾毁信息核查、上报,监督工程实施,及时制止并报告侵害路产路权行为,协助交通运输部门进行道路通行隐患排查和安全管理,协助进行现场执法和涉路纠纷调处等工作。

(二)路长制办公室职责

1、县级路长制办公室:承担路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负责办理县路长联席会议确定的事务。主要职责为:落实总路长、路长联席会议确定的事项;负责拟定路长制相关制度和考核办法;负责落实农村公路建管养运的资金筹集,协调各部门处理路产路权保护、路域环境整治、应急处置等“四好农村路”建设推进的重大问题;统筹确定辖区内各乡镇(街道)乡村道路专管员指标,明确乡村道路专管员招聘条件、待遇、考核评价等;监督、协调各项任务落实,组织实施考核工作,定期公布考核结果,强化激励问责。

路长制办公室要不定期组织成员单位召开联席会议,协调解决农村公路建管养运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同时,县级人民政府要组织交通、公安、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应急管理、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相关职能部门人员开展联合执法,配合各级路长处置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2、乡镇(街道)路长制办公室:负责落实路长制各项工作的具体实施,不定期组织召开乡镇(街道)路长会议。主要职责为:负责做好辖区内乡村道路沿线的征迁、建设用地及养护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应急处置的协调;在县级执法部门配合下,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路域环境整治工作,协助开展路产路权保护;督导、考评村路长和相关部门履职情况;负责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招募乡村道路专管员,并对乡村道路专管员进行考核;协助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管养机构解决县道管养问题。

五、工作任务

(一)加强农村公路建设。按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要求,做好农村公路发展规划和国省干道建设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规划、产业布局的有序衔接,确保规划、计划的前瞻性和可实施性。多方筹措资金,通过财政投入,使用一般债券、优化资源配置、土地出让收益、公路冠名权出让等多种方式筹集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资金。结合美丽乡村建设、乡村旅游、产业发展等要求,严格建设标准,注重安全保障,提升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和绿色环保水平。

(二)加强农村公路管理。推进乡镇(街道)农村公路管理体系规范化建设。推广县统一执法、乡村协助执法的工作方式,建立县有路政员、乡有监管员、村有护路员的路产路权保护队伍,保护路产路权。深入开展农村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严格禁止占道经营、私设平交道口、违章建筑、乱堆乱放、倾倒垃圾等行为,营造畅安舒美的通行环境,统一规划、完善农村公路标志、标线,实现与干线公路、旅游景区、重要行政节点的有效衔接。

(三)加强农村公路养护。落实日常养护经费和人员,加强日常巡查管护,注重预防性养护,延长公路使用寿命;结合山区和平原特点,探索以路育树、以树养路模式,弥补养护经费不足。建立专业化养护和群众养护相结合的养护模式,切实增强养护人员责任,提高养护成效。规范养护管理,加强养护考评,提升养护质量。建立应急长效机制,因自然灾害出现大面积桥隧垮塌、公路断行等紧急情况时,及时协调组织各方力量抢修保通。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加强组织实施和统筹协调,进一步完善路长主导、部门联合、分级负责、社会参与的路长制管理机制。各级路长要适时组织调度、开展工作调研,及时协调解决存在问题。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负起工作指导、监督检查等职责,相关责任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联动,形成强大合力,确保路长制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二)做好建档立卡。组织对公路、公路附属设施、公路用地、绿化苗木调查核实,明确各路段路长,建立责任档案并登记造册,建立县、乡、村农村公路管理基本信息数据库。

(三)全面公开公示。推行农村公路“阳光工程”,将路线名称、路线规模标准、路长姓名、养护标准、监督电话等内容,以设立路长公示牌或在政府门户网站公示的形式,向社会公示公告,并及时更新,接受社会监督。

(四)严格考核奖惩。将路长制实施情况纳入“四好农村路”建设督查和考核体系。县路长办公室要采取定期、不定期和明查暗访的形式,督导巡查路长制的开展落实情况。每月对本辖区路长制的运行和落实情况,进行定期考核并上报市级办公室。

(五)广泛宣传发动。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网络、微博、微信、客户端等各种媒体和传播手段,大力宣传“路长制”实施过程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动员广大群众自觉参与,为路长制推行营造良好外部环境。

 

 


附件1

 

博爱县“四好农村路”路长制工作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推进全县“路长制”工作,落实各乡镇“路长制”工作职责和任务,实现“路长制”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切实保障我县“畅通、安全、舒适、美观”的公路通行环境,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乡镇路长、县路长制办公室有关成员单位

二、考核原则

(一)年度工作要点。路长制工作考核与年度路长制工作要点相衔接,按照年度工作要点制定年度考核方案,分年度确定考核内容。

(二)工作实效。注重管护效果,实现路域环境良好;注重工作效果,推进各项工作开展,确保公路“畅通、安全、舒适、美观”。

三、考核内容及标准

“路长制”工作考核主要内容包括组织机构、工作措施、以及日常工作台账、信息等,按照“三无一规范一眼净(道路及用地无垃圾、无杂草、无污水横流,物品堆放规范,道路两侧环境干净)”标准执行。

四、考核办法

“路长制”考核由县路长制办公室组织实施,按照“统一标准、分组考核”的原则,采用日常巡查、抽查、季度考核、现场查阅等方式进行,附加分部分由县路长制办公室根据各乡镇提供的证明材料和县路长制办公室的核查情况予以加分;考核评分采用百分制并设置附加分;考核结果分四类:考核评分在95分以上(包含95分)为一类、考核评分在90分—95分(包含90分)为二类、考核评分在85分—90分(包含85分)为三类、85分以下为四类。四类依照得分高低排序,每季度进行一次考核,考核分数取平均分作为各乡镇年度考核分数。  

五、奖惩措施

(一)年度考核列入一、二、三类的乡镇及相关单位按5000元/公里/年、1000元/公里/年给予以奖代补工作经费,对考核为四类的实行约谈、全县通报。

(二)如参评乡镇及成员单位出现如下情况,年度考评分类增加“一票否决制”:该年度管辖路段因养护不到位而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的;被县级或市级以上点名通报批评,影响全县形象,造成负面影响的,则该年度考评直接列入四类,并取消当年评先评优的资格。


附件2

 

博爱县路长制工作县级考核问责和激励制度

 

为促进路长制工作落实,各级路长履行职责,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路长制工作考核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进行。

第二条  考核主体和对象。县级路长负责对各乡镇路长、县路长制办公室有关责任单位履职情况进行考核问责。

第三条  考核组织形式。县路长办负责组织协调实施工作,由县级路长负责、有关路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牵头,组成若干考核组,对各乡镇路长和县路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实施考核。

第四条  考核程序

(一)拟定方案。县路长制办公室适时拟定考核方案,明确考核具体组织形式、内容、时间、方式、评分标准、要求等,报县总路长或者县级路长批准。

(二)自查自评。被考核路长和部门进行自查自评,形成自查自评报告。

(三)现场考核。包括听取汇报、座谈交流、个别访谈、实地察看、评价指导等形式。

(四)综合评定。考核结束后,各考核组形成考核报告报县级路长审核,由县路长制办公室汇总。

第五条  考核结果等级。考核评分在95分以上(包含95分)为一类、考核评分在90分—95分(包含90分)为二类、考核评分在85分—90分(包含85分)为三类、85分以下为四类。四类依照得分高低排序,作为各乡镇年度考核分数。  

第六条  考核结果应用。考核结果将纳入政府绩效考评体系,并抄送纪检、组织、人事、监察部门。    

第七条  责任追究。对失职失责的要按规定问责。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由有关部门严格按照规定追究责任。

第八条  激励制度。对成绩突出的路长及责任单位纳入县委、县政府年度综合表彰,并给予以奖代补资金奖励。


附件3

博爱县路长制工作路长巡查制度

 

为全面落实路长制工作,促进工作顺利开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确保巡查频次。县级路长每月不少于1次,乡级路长每半月不少于1次,村级路长每周不少于1次。

第二条  突出巡查重点。巡查时要结合区域实际情况,对日常保洁、私挖乱建、乱堆乱放、占道经营等重点内容逐项进行检查,对于巡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联系职能部门并督促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第三条  做好巡查记录。每次巡查情况应及时准确记录在路长巡查日志内,以纸质或信息化电子记录等形式存档备查。巡查记录情况由上级路长负责检查,检查结果纳入年终考核

第四条  落实问题整改。对巡查发现的问题和各类举报投诉,应及时向下级路长和责任单位发出整改督办单,明确整改内容和时限,做好整改情况的跟踪落实,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第五条  健全常态巡查。充分借助公路保洁员、网格化监管员等力量建立公路常态化巡查机制,结合公路日常保洁、监管,每天开展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路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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