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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爱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通告

时间:2026-06-26 来源:林业中心

博爱县人民政府

关于划定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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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野生动物资源保护,打击乱捕滥猎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二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结合我县野生动物资源状况,现将我县划定野生动物禁猎区、禁猎期等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猎区

博爱县行政管辖区域内,具体区域为:发展大道以北、中山路以南、团结路以西、海华路以东(含以上道路)为禁猎区。在禁猎区内禁止猎捕及其他一切妨碍野生动物生息繁衍的活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禁猎期

202671日起至2031630日为禁猎期。

三、禁猎工具和方法

在禁猎区、禁猎期内,禁止使用体育运动枪支、猎枪、气枪、地枪、自制土枪、毒药、爆炸物、排铳、铁铗、弓箭(弩)、弹弓、拍笼、粘网、犬捕、电击或者电子诱捕装置、猎套、猎夹等工具和装置猎捕野生动物;禁止使用阎王窑、绝后窑、机动车追赶、播放音乐、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及火攻、烟熏、投药、掏窝、捣毁巢穴、拣蛋、挖洞、陷井、网捕、无人机新型捕猎工具等方法猎捕野生动物。

四、禁猎对象

禁止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河南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野生动物。因科学研究、种群调控、疫源疫病监测等其他特殊情况确需猎捕野生动物的,必须依法申请办理审批手续后实施。

五、法律责任

对违反本通告,在禁猎区、禁猎期未经野生动物主管部门批准猎捕野生动物的,依法依规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监督举报电话

博爱县自然资源局0391-8683739

博爱县公安局110  0391-8610110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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