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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政〔2022〕 10 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焦作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焦法政办〔2022〕9号)文件要求,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快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保障法治统一和政令畅通,推动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县政府对2022年4月13日前以县政府(含政府办)名义发布的125件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2022年6月13日县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保留72件、修订6件、废止23件,宣布失效24件,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详见附件)。凡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2022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