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磨头镇2023年夏季食品安全“大排查 大整治 大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作者:博爱县政府管理员   来源:博爱县磨头镇    时间:2023-06-26   浏览: 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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磨政〔2023〕55号


磨头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磨头镇2023年夏季食品安全“大排查 大整治 大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机关各部门、镇直各单位:


现将《磨头镇2023年夏季食品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磨头镇人民政府
2023年6月25日


磨头镇2023年夏季食品安全
“大排查 大整治 大提升”专项行动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及省、市、县领导有关夏季食品安全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强化食品安全保障,镇政府决定从即日起至9月22日,在全镇范围内集中开展为期3个月的夏季食品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坚持问题导向,围绕社会关心的重点、媒体关注的热点、部门监管的难点问题,深入查找我镇食品安全工作方面存在的漏洞和不足,排查风险隐患,梳理问题清单,解决突出矛盾,以排查促整改,以整改促提升,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属地责任,全面提升我镇食品安全水平,坚决守住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底线。

二、整治重点

(一)种植养殖环节

要围绕日常监管和投诉举报发现的问题隐患,以热销的时令蔬菜、畜禽和养殖水产品为重点,组织实施专项监督抽查行动,抽查内容突出禁限用药物、停用药物和非法添加物,严厉打击违法违规使用禁限用药物及不遵守农兽药安全间隔期、休药期规定等行为,确保农产品及投入品生产经营主体生产经营行为合法、生产经营过程可控、产品质量可靠。

(二)食品生产环节

1.排查重点

饮料、肉制品、乳制品、方便食品、调味面制品、冷冻饮品、桶装饮用水等夏季热销食品和高风险食品生产企业、小作坊。

2.排查内容

是否取得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小作坊备案登记证;生产加工场所应当清洁、卫生、通风良好,无积水、废弃物等易造成食品污染的因素;生产加工场所工艺布局合理,生食加工区与熟食加工区应分开设置,不产生交叉污染;配备与生产加工能力相适应的生产设备,设备、工具和容器应无毒、无味、抗腐蚀、易于清洁、不易脱落,定期检修;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加工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有效健康证明;预包装食品应当标注产品名称、配料、生产者、生产地址、联系方式、生产日期、保质期、贮存条件、登记证编号等基本信息;按要求建立从进货查验、储存保管、生产控制、产品检验到出厂销售等各环节的管理制度和生产记录台账;建立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年总结制度,并有效运行。

(三)食品流通环节

1.超市隐患排查。大中型超市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不依法落实进货查验制度、不建立真实完整的购进记录问题;是否存在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储存条件是否达到法定要求等问题。

2.食品批发企业隐患排查。食品批发企业是否存在不依法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不依法建立真实完整购销记录问题;是否存在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储存条件是否达到法定要求等问题。

3.农产品隐患排查。食用农产品销售者是否存在未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未建立真实完整的销售记录台账;畜禽水产品销售者是否存在销售按规定应检疫未检疫、应检验未检验的肉及肉制品等问题。

4.仓储服务隐患排查。仓储服务提供者是否存在为无法提供食用农产品产地证明或者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的商户和为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商户提供产品仓储服务的问题等。

5.经营情况。学校周边及农村小经营单位是否存在无证经营、销售过期食品、“三无”食品、未落实索证索票制度、经营场所脏乱差等问题。

(四)餐饮服务环节

1.排查重点

突出“一老一小”,对学校(幼儿园)、养老机构等重点场所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2.排查内容

(1)学校食堂及校外供餐单位

学校食堂:一是校长定期研究部署食品安全工作,组织参加学校食品安全自查自纠;二是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年总结”工作机制;三是建立并落实校领导陪餐、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与培训、原料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食材等信息公示、餐饮具清洗消毒、食品留样、餐厨废弃物处置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四是开展人员培训考核,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加工制作食品;五是加强对承包或委托经营方、校外供餐单位的日常管理,定期检查其食品安全状况;六是采取校外供餐的学校,建立并落实收餐分餐等校外供餐管理制度和措施,配备专(兼)职校外供餐管理人员;七是建立集中用餐食品安全应急管理和突发事件报告制度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等。

校外供餐单位:一是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并严格按照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二是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三是落实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培训、按要求贮存食材、规范加工制作行为、食品烧熟煮透、餐用具清洗消毒等要求;四是落实分餐送餐有关要求,热链配送的餐食中心温度不得低于60℃,冷链配送的再次加热中心温度达到70℃以上;五是建立并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年总结”工作机制,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自纠;六是严格遵守最大供餐量限制供应餐食;七是建立HACCP或ISO22000体系。

(2)养老机构、医疗机构、建筑工地、企业食堂等单位食堂

一是落实晨检制度,每日健康检查(晨检)记录完整准确;二是落实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含食品及食品原料、食用农产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索证索票符合要求,进货查验记录完整准确;三是食品贮存是否存在食品与非食品混放情形,是否存放有毒有害物质,是否符合分类、分架、离墙、离地、有标识等要求;四是食品原料洗净后使用,分类清洗动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和水产品;五是专间操作符合要求,按要求进行专间工用具和空气消毒并有记录;六是熟悉并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是否存在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现象,台账记录是否完整准确;七是按规定留样,留样记录是否完整准确;八是对从业人员培训考核食品安全知识;九是经营过程中是否存在食品浪费,餐厨废弃物处置台账记录完整准确;十是是否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

(3)市集(夜市)、景区、城乡集中聚餐点等公共场所餐饮单位

一是许可管理。具有餐饮服务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在有效期限内,无超范围经营问题,规范悬挂信息公示栏,信息公示栏内容完整,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健全等;二是人员管理。餐饮服务从业人员上岗前经过健康体检,健康证明在有效期内,从业人员经过食品安全培训,每日进行晨检等;三是设备设施。凉菜间等专间是否按“五专”(即专人、专间、专用制作工具、专用洗涤消毒设施、专用冷藏设施)要求;四是采购贮存。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和台账登记制度,对采购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进行验收,具有进货台账;库存食品在保质期内;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不存在国家禁止使用或来源不明的情况;五是加工制作。原料清洗彻底,生熟分开,不存在交叉污染,操作人员是否佩戴口罩;六是餐具清洗消毒。清洗消毒是否到位,是否配备有效消毒设施;消毒池是否与其他水池混用,消毒人员是否掌握基本知识;餐饮具消毒是否符合相关要求;七是食品留样。具有留样设备,留样设备正常运转,留样量和记录符合要求;八是食品添加剂管理。建立落实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不存在食品非法添加和违法使用食品添加剂行为。

(五)执法办案环节

针对夏季食品安全特点,以农村、城乡接合部、农贸市场、食品生产企业、超市、餐饮服务单位等为重点,严厉查处无证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销售过期劣质食品等违法行为,始终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坚决取缔“黑工厂”“黑窝点”“黑作坊”。严格执行长江禁捕和禁止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交易有关要求,依法查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犯罪行为。对整治中的违法行为,及时立案查处,坚持有案必查,有查必果,禁止以罚代刑。严格落实“处罚到人”、从业禁止、从重处罚有关规定,大幅提高违法成本。

(六)整改提升环节

各村、镇直各单位要以此次专项行动为契机,以省级、市级食品安全县复审验收为抓手,通过制作食品安全宣传喷绘和条幅等(每个村街2条),提升群众满意度和知晓率,力争我镇食品安全整治提升行动明显上个台阶。要抓好两个责任工作落实,实现包保干部全覆盖督导,包保干部要将夏季食品安全大整治大排查督导作为当前和第三季度工作的重点,认真开展隐患排查,真督实查,确保实效。

三、方法步骤

本次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6月23日至6月30日)。各村、镇直各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明确职责任务,召开专门会议,对专项行动进行动员部署。

第二阶段:集中排查(7月1日至8月22日)。各村、镇直各单位要针对排查出来的风险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认真梳理,分门别类,列出问题清单,根据问题大小、风险高低,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逐一明确责任人员、限期整改,切实消除风险隐患。

第三阶段:整改提升(8月23日至9月22日)。各村、镇直各单位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有效防范化解食品安全风险情况,对已完成整改问题开展“回头看”,及时总结各村、各镇直单位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开展情况。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站位,加强领导。各村、镇直各单位要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的要求,自觉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分析查找食品安全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明确工作重点,扎实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二)压实责任,督导检查。各村、镇直各单位要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全面摸清风险点、建立隐患台账、落实整治责任人。

(三)加大宣传,开展培训。各村、镇直各单位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合作,充分发挥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的作用,对易出现问题的食品要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提醒人民群众注意夏季饮食安全。要注重开展培训教育,确保食品生产经营户培训到位。通过全方位的宣传,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四)高效应急,规范处置。各村、镇直各单位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要求,认真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要严格按照《博爱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转发<河南省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报送规范的通知>的通知》要求,对群众投诉举报和媒体曝光的问题,要第一时间核查、第一时间处理、第一时间回应,对于不实报道,要做好公开澄清和解疑释惑工作,正确引导舆论。

(五)明确专人,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各村、镇直各单位要及时梳理和解决食品安全监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重大风险隐患和产生问题原因以及整改意见建议等,形成高质量的总结报告,每月22日前将专项行动阶段报告(包括排查情况、发现隐患情况、整改措施、整改成效等)报送镇政府经济发展办公室。


磨头镇 村夏季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统 计 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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